大臺北古地圖考釋/第四章

出自 淡水維基館
於 2019年4月16日 (二) 08:22 由 江淑雅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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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河口 一八、三一至四三號地圖解讀

前言

一六二八年,西班牙佔領淡水,築「聖道明(Santo Domingo)」角面堡。第二任雞籠守將以沙巴里(Taparri)土番不馴,禁西班牙人到淡水。一六三○年,以耶士基佛(J. Esquivel)神父之請求,准借船隻與兵員與神父往淡水。抵達淡水後,士兵即逃亡,耶士基佛神父仍在淡水學習當地語言及教化番人。[1]三八年,西人因防禦力不足,毀淡水角面堡,撤離。四一年八月,荷蘭人上尉林哈(Joan van Linga)率三百十七人乘船攻打雞籠城,將對岸的金包里番社(Kimpaulij)燒焚成灰燼。歸途,與淡水的居民締和,置於保護之下。十月,淡水人來大員,向當局獻地。[2]翌年八月攻下雞籠城之後,九月二○日,淡水地區北投、武𠯿灣九個番社前來雞籠獻地歸順[3]。

一六六四年到一六六八年之間,荷蘭人再據雞籠時,淡水河口一帶曾為明鄭軍隊所據。

解讀

18.Spruijt nae Gaijsan

往海山之溪

多年前,考古學者劉益昌先生率先指出這條「Spruijt nae Gaijsan:往海山之溪」就是五股鄉冷水坑溪後,我繼續進一步發現這條溪通往清代的海山堡地區,故主張海山堡的地名起源,與這個「Gaijsan」一字有關。中村孝志先生也接受我們的意見,後來在他的演講稿中,便將這條溪譯為「海山川」[4]。

從本圖所繪的地點來看,這條(冷水坑)溪剛好與十六號關渡的「Ruijgen Hoeck:野生灌木林河角」成對角,與今天的地勢幾無二致。此溪流經新莊的海山口,而「往」樹林、三峽一帶,是荷蘭戶口表中的「倈里討士分Baritschoen」人區域(見第七章),這個區域就是清代行政地區的海山堡範圍。所以,「海山堡」地名已經完全可確定是起源於「Gaijsan」。

我除了證明海山堡的地名由來外,還推定「Gaijsan」是西班牙語的變化而來,可惜,引用者不多,今再略抄如下:[5]


Gaijsan有可能是起源於西班牙文的「faisán」……意即野雞、雉。我的理由是這樣的:

1. faisán與荷蘭資料中的Gaijsan、Gagaisan發音相當接近,在語言的變化上,「F」是可以轉訛發成「H」的。

2. 西班牙人於一六二六年佔領基隆之後不久,菲律賓群島長官……曾於向西班牙國王報告時,提到基隆、Castilla一帶產有水果,以及非紅喙的石雞……由此可見臺北地區早期的動物中,雞是普遍的。

3. 舊海山堡轄域的今三峽地名中,仍存有「白雞」一名。

31.Jagers veldt

狩獵園、獵場

本號雖標「狩獵園、獵場」,但於河邊卻繪有房子狀之圖,不知是否為原住民的「番社」或是「獵寮」。據給爾得辜的報告:

……〔淡水河〕河中有各式各樣的美麗魚類,但魚獲量甚少;〔那裡〕也很少獵捕獸類,沿岸居住的居民只獵取供自己食用。

既然只是「獵取供自己食用」,則似乎這個「狩獵園」或「獵場」的規模也應該不大,並且獵園中有獵寮或番社。這個地點的上方(即南邊),為十八號的「往海山之溪」。根據前面十八號的考訂,這條溪可確證是今五股鄉的「冷水坑溪」。進而若按圖的方位來判斷,五股鄉冷水坑溪北舊地名「成仔寮」一地,或許可以當成本號的候選地點之一。據云,該地地名起初因以飼養牲畜,故稱「牲仔寮」,後來取近音改為「成仔寮」[6]。若然,該地的地名起源,或許可以推溯至清代以前,與本號所繪有某種關係。

32.ouckenan

荷語拼音:Touckenan / Towquenan / Touckunan

漢譯名稱:奇獨龜崙社、大屯山、大洞山

一般考訂:無

三十二號的「Touckenan社」,迄今仍未為研究者比定出來,其原因在於無法從清代文獻或淡水一帶的舊地名中,找到直接對稱的社地。不過如第一章所言,由於這一張圖是以淡水、雞籠兩個觀察點所繪的雙圓心延伸圖,所以從淡水河口到基隆河會流處一帶畫得相當誇張,各號之間的間隔也拉很長,但實際距離卻很短。明乎此,要找本號今天的大致地點,就有可能了。

此社繪位於三十三號「瓦刦(Steen Backerije)」之南,中隔有一條小溪;十六號「野生灌木林河角」之北,亦隔一條稍大的小溪。十六號已經證明是今天的關渡,那條稍大的小溪,則是關渡的貴子坑溪。三十三號南邊的那一條小溪,如下一號所考訂,可能是指高厝坑(溪)。如此,圖上所繪的「Touckenan社」,應該就在這兩條小溪之間的地帶,也就是今天淡水的竹圍及其附近(清代的小八里坌庄),可以當成候選地點。


那麼,此社真的無法在清代文獻中找到對稱的社名嗎?未必盡然。清領臺之初的《府志》有兩段話云:「奇獨龜崙山在雞籠鼻頭山西、

淡水城東。山後磺山、圭州山」;「淡水城在上淡水江口,屬奇獨龜崙社……」[7]。其中,「奇獨龜崙社(Ki-tok-ku-lün)」,若照原住民的地名稱呼慣習,「奇 = Ki」是接頭詞,語幹是「tok-ku-lün」。這個「tok-ku-lün」本字,不就是荷蘭文獻中「Touckenan / Towquenan / Touckunan」的直接對音麼!

「奇獨龜崙山」,《府志》稍後的縣志[8]謂:

由小雞籠蜿蜒而南,矗起屼立於淡水港之東北者,曰大遯山;「郡志」所謂奇獨龜崙山也:是郡邑諸山之少祖。卻而仄立於東者為磺山(土可煮磺,故名),西極於港口(內社二:雞柔山、外北投)。循港逆折而東,為干豆門(大遯山麓有小山與八里坌山,夾港東西相對,其形如門)。

亦即「奇獨龜崙山」就是「大遯山」(= 大屯山)。如此,本號的「Touckenan社」,即是清代文獻的「奇獨龜崙社」、「大屯山社」。當然,這樣的考訂結果,又與一般把「大屯山社」比定在淡水鎮北邊的舊地名大屯庄(屯山里)內,產生嚴重衝突。一考訂在大屯山之南側,一比定在大屯山的北側。

要解開衝突之關鍵並不難。大屯山脈的南北山麓一帶,在地名命名上,都有資格用「大屯」這個名稱,所以北側有大屯庄之名,實屬理所當然。那麼,南麓並無「大屯」之類的庄社名,為何我還堅持清代「大屯山社」應該在南麓──即本圖所繪的竹圍一帶之「Touckenan社」?除了本號的位置與上引清代文獻證據外,尚有兩個理由:

一、我不同意一般人將「大屯社」比定為淡水鎮北邊大屯庄,也不贊成把清代文獻中的「圭北屯社」,解釋成「大屯社因容納了從圭柔山、北投仔遷來的平埔族人,故各取一字,改稱為『圭北屯社』」。我認為「圭北屯社」如同「雷朗社」、「圭泵社」一樣,是清代屯丁造冊中,統稱幾個社的方便用語。這個屯丁造冊中的圭北屯社,係指「圭(雞)柔社」、「北投仔社」與「大屯社」之統稱。不然,會衍生很多解釋上的問題[9]。

二、如果對照有登錄方向規則的荷蘭番社戶口表,「Touckenan社」之外,還有一個類似大屯庄社的社名:「Toetona」[10]。然而,「Toetona」與淡水北邊的林子、雞柔社擺列在一起,而「Touckenan」則與南邊的北投、唭里岸社順序相連[11]。以下四十一、四十二號將會證明「Toetona」與「Kaggilach」一樣,是屬於林子社一帶的圭柔社系統,因此大屯社應另成一區,不會與圭柔社雜揉在一起。

假如再進一步用帶有歷史想像力的考證,則二十三、四戶,人口七、八十人的「Toetona」小社,就語音而言,與臺語的「大屯仔(Töa-tun-á)」相當接近[12]。由此,似可更可進一步間接證明淡水鎮北邊大屯庄,並非荷蘭時代以來的「奇獨龜崙社」、「大屯山社」──除非有直接證據指出大屯山社在清代中期搬遷到北麓,造成南麓的廢社。

大屯山社戶口表

年 度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戶 口 ── ── 151 (39) 137 (31) 120 (26)

33.Steen Backerije

磚窯、瓦刦

「Steen Backerije」,即「煉瓦」、「燒磚」的工作坊。荷蘭漢學家施萊格(Dr. G. Schlegel)所編的《荷華文語類參》作:「陶窯;瓦窯、磚瓦窯」。本圖中繪了兩座煉瓦或燒磚的工作坊,一圓一方。

淡水海岸地帶多石灰石,在西班牙時代已十分瞭解沙巴里(Taparri)地方有很豐富的石灰石,可燒製建築用材[13]。給爾得辜的報告也說:


這裡也是燒磚的好地方,並且從小山崙中可砍伐木材,製造各種有用的器物。

不只如此,當荷蘭人重佔雞籠島時,亦曾派船隻或令金包里番到「南海灣(zuitbay)」──即淡水──伐取木材與石灰石,而在雞籠城內週圍一六九荷呎(約五十公尺)的灰窯中燒製[14]。今天淡水鎮內猶有「灰刦仔庄(Fu-iô-á-chng)」與「瓦刦坑(Hiä-iô-khin)」的舊地名,可謂其來有自。

本號的地點既然繪在三十二號「奇獨龜崙社」之北、三十四號「北投仔」之南,兩旁又繪有坑溪,依此來判斷,從「瓦鴴坑」到內、外竿蓁林一帶,都是可能的候選地點。 這一地帶,在以前應該有「瓦刦」的舊地名,但後來卻不再使用,只留下「瓦刦坑」一詞。


34.Rapan

荷語拼音:Rapan / Rappan; Kijpatauw / Kijpatou / Kipatauw / Kipatauw / Kippatauw / Kipatou / Kipatouw / Kijpatauw / Kijpatou

漢譯名稱:北投仔社;內、外北投;內、外北頭

一般考訂:無

三十四號繪有兩小排狀似豪華的屋子,與三十二號的「瓦刦」隔一條稍大的坑溪,與三十五號的「沙巴里」則隔一條小坑溪。此號圖左邊近噴硫磺霧的山丘之處,又另繪有一稍大的村落,但未標號碼(見圖4-1)。

本號的番社標名:「Rapan」,但遍查目前已經出版的資料,卻沒有同樣的社名存在[15]。顯然,此社應該是某社的另外名稱,我們得從另外角度來考訂。從荷蘭文獻有關番社名稱的資料中,我們可以發現,番社有時候是以頭目的名字為社名,例如「Wadding」溪畔的「Tokojan」番社,頭目之名為「Wadding」[16];「Laco」社與是峰仔峙的頭目「Laco」[17]有關。北部原住民的番社名,與頭目名稱,有一定的關係。

據此,我們可在一六四六年前後的一份「某士兵及路加‧嘰臘士調查公司統治下淡水、武𠯿灣兩河流域各村首長名及戶口表」[18]中,找到解開「Rapan」社的線索。表中,「Kipatou(北投)」社的頭目名就是「Rapan」,該社39戶,134人。與一六四七年以後戶口表中的「Kipatauw社」規模大致一樣,都是指北投社。

北投社戶口表

年 度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戶 口 139 (39) 134 (39) 150 (38) 125 (33) 83 (22)

關於北投社的資料,西班牙人曾指出:北投(Quipatao、Quipatas)是個大社,約有八、九村社,位於山腳下,與林子(Senar)社相近,可以由陸路走到那裡。該地產有大量的硫磺,故社人較其他番社為富有」[19]。荷蘭資料亦云:「北投(Pattau、Pattauw)社的兩位頭目名為Gacho(Gackgouw、Ghacho)與Limouan(Limbang、Limwan)」;此社是大社,亦另有一社名:「Massouw」[20]。

綜合以上證據,我們因此可結論:「北投」是包括幾個小社的大社名,故文獻上有時會以另外的名稱呈現[21]。本號的「Rapan社」,可以說就是「北投社」的另一個名稱,或是其中的一社。如果再回頭看本號圖,標有號碼的「Rapan」社,雖房子畫得較「豪華」,但社的規模卻比噴硫磺霧山丘旁的未標號之番社為小。這座噴硫磺霧的山區,無疑是今臺北市內北投地區的大屯山與硫磺谷,山下的番社是清代文獻中的「內北投」。如此,「Rapan」社就是淡水鎮的「北投仔(今北投里)」,也就是清代文獻中的「外北投」了。

至於外北投社兩旁的坑溪,南邊應為「內竿蓁林坑(溪)」,北邊為「鬼仔坑(溪)」。我們所以要確定圖上所繪的坑溪究竟指今天的哪一條,其實與下一號著名的「Tapparij」社社址之確定,有著密切的關係。


35.Tapparij of balaijo dorp

荷語拼音:Tapare / Tappare / Taparri / Tapparij

漢譯名稱:沙八里、淡水、澹水社

一般考訂:金包里社

本號「Tapparij of balaijo dorp:沙巴里,一名馬賽社」,「balaijo」為「basaijo」之誤,即「馬賽人」。圖上的本社位置,在淡水紅毛城之旁,與三十四號「北投仔社」之間,有一條坑溪,這一條坑溪,如上所比定,應為「鬼仔坑(溪)」。換言之,從本圖標誌位置來看,「Tapparij社」就在今天淡水鎮的鎮中心地帶。後面繪有「未耕平埔」,實為今之「大田寮」一帶。本圖與淡水鎮地名古今相互呼應,亦由此可見一斑。

可惜,這個原住在淡水鎮中心、且在近代初期北臺歷史上,與雞籠金包里人(Kimauri)並聞於世的「Tapparij社」人,幾乎千篇一律被錯誤比定成今金山或萬里鄉一帶。關於「Kimauri」與「Taparri」地名的重新辯正,我在最近出版的《萬里鄉志》內已經有所發揮[22],敬請讀者自行參讀(見圖4-2)。

這裡僅擇要點略提一下我上舉的考訂:西、荷文獻中的「Tapparij社」,其實就是稍早明代漢籍文獻中的「沙巴里(Sa-pa-lí)」一地,早在歐洲人未來臺灣之前,已為違法犯禁、私通海外的漢族商人所知的交易地點。

及至西、荷佔領淡水之後,有關「Tapparij沙巴里社」的資料相對多起來,我們可藉此為該社的歷史作部份的重建。根據西、荷文獻,沙巴里與金包里都是馬賽人的番社(Basaeyers dorpen)[23]。而且,從西班牙報告中,似乎有跡象顯示雞籠的金包里人是源出淡水沙巴里[24]。若然,則隨著西班牙人的行政、宗教重心在雞籠,使得淡水沙巴里社人的社會與文化發展,在近代初期的國際商業交易史中,為金包里人所超越。

西班牙來淡水之際,沙巴里番人住在淡水河口的山中及海邊,大約有四、五番社。但歐洲人來臨後,沙巴里人曾被迫作短距離的遷社。例如:一六三二年,沙巴里舊社(Taparri el viejo)的番人因奪取赴柬埔寨船隻的船貨,故被西班牙人焚社,舊社的社址也是Bartolomé Martinez神父溺斃的地方,都在河口一帶[25]。西班牙神父並且曾建議將這些沙巴里番社遷集到河口,俾成一個大番社。後來是否執行,暫不得而知。不過,據本圖可知,若有遷徙,也都是遷到今淡水鎮的鎮中心地帶。換言之,都在一公里方圓之內移動。

沙巴里也是西班牙神父耶士基佛(Fr. J. Esquivel)最初來淡水傳教的地方,他並將雞籠地區遭暴風雨打壞的漢人教堂之建材,移到這裡來,另建「洗禮約翰(S. Juan Bautista)」教堂。為了向當地原住民宣教,耶士基佛神父甚至在當地學習沙巴里語(即淡水語),並編輯《淡水語語彙》(Vocabulario de la lengua de loss Indios Tanchui en la Isla Hermosa)、《淡水語基督教理書》(Doctrina cristiana en la lengua de los Indios Tanchui en la Isla Hermosa),可惜,這兩冊書,迄今仍下落不明。

耶士基佛神父亦曾建議在淡水城砦附近建一間小醫院,用來治療漢人、日本人與原住民[26]。由此,似可窺見在西班牙時代,今淡水鎮的鎮中心地帶,除沙巴里原住民外,亦住有少數的漢人與日本人。無論如何,沙巴里人應該是主要的人口,從後來的荷蘭戶口表來看,亦在中型以上的番社之列。

澹水社戶口表

年 度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戶 口 288 (84) 280 (84) 325 (87) 250 (72) 157 (48)

這個沙巴里社,據推斷,應該是清代文獻中的「淡(澹)水社」。因為淡水鎮境內的番社中,「大屯山社」,如三十二號所證,是「Touckunan:奇獨龜崙社」,「北投仔社」是三十四號的「Rapan」;而「小雞籠社」與「雞柔社」,下面四十一、二號將證明,是指「Kaggilach」、「Sinack」。但令人納悶的是,這個與外界接觸頗早、人口並不算少的「淡水社」,到了明鄭時代還有「上澹水通事李滄愿取金自效,希受一職」,清初且替「內北投、麻少翁、武嘮灣、大浪泵、擺接、雞柔」社納餉[27],為何在清乾隆之後並未選出番屯丁?是否這個著名的番社又被漢人趕走了,還是因長期以來與外界頗有接觸而「文明化」,失去了番人的身份與特質?


36.'t oude bossie

小片古樹林

本號繪於淡水紅毛城與淡水鎮中心之間,此一地帶仍屬「未墾平埔」的範圍,不知今天「官田」稍北的「破仔樹(Pö-á-chhïu)」,是否可當候選之地,地方上的研究者若有所發現,敬請賜教。


37.Tamswijse berch

淡水山

即觀音山,請注意倒數第二座山的山上繪有番社,此番社應該是大坌坑社。又,附帶一提的是,西班牙人在淡水時,曾在這裡建有防衛工事,與對岸的淡水城砦共同防禦淡水河口(見第六章)。


38.Reduijt

堡壘,即今淡水紅毛城。

西班牙人於一六二八年佔領淡水地區之後,就在今淡水紅毛城的附近建造一座城砦,名為St. Domingo。翌年八、九月間,南部的荷蘭人曾派遣一艦隊欲逐北部的西班牙人,但被守將Joan de Alcarazo用計擊退[28]。當時,荷蘭人已繪有雞籠、淡水的情報圖,淡水的圖上有一四角形的城砦,標名為「de Ronduit op Tamsuÿ(淡水城砦)」[29]。

不過,這座城砦的建材,據一六三二年耶士基佛神父的報告,得知係用土塊、竹幹與木材,難以防禦,故建議用磚石改建[30]。一六三六年,淡水城砦遭原住民夜襲而燒毀。翌年,西班牙人改用磚石建造[31]。但大約一年左右之後,即一六三八年,西班牙人以兵力不足等原因,毀淡水城砦撤離。

一六四二年八月,荷蘭人攻下北部後,又在原址上建造城砦[32]。十一月九日,荷蘭人舉行淡水城砦的命名,以當時的第九任巴城總督范‧帝門( Anthony van Diemen)之名,為本城砦命名:安東尼城(Fort Anthonij / Anthonio)。城砦的四個角也分別冠上名稱,即:半月形窗的(南)西角為「帝門(Diemen)」;北東角的「瑪莉亞(Den Burcht Maria)」,與南(東)角的「硫磺角(Swaevelpunt)」,另一鈍角及半月門,則仍舊未命新名[33]。

給爾得辜報告云:

城砦相當深邃,矗立於河口適當的位置,係由地上建起四個厚重磚石砌成十字交叉圓拱的建築。地下有兩間地窖,放置儲糧、彈藥等物品。在下層兩個與上層兩個拱頂之間,區隔著四個房間,其間放置著鐵鑄大砲、貨物、現金,以及指揮官、砲手的武器。在入口處,設有哨崗,由此有兩個不相連接的樓梯,拾階而上可通往官員及一般士兵的住房。整座四方形的城砦,共有十二個漂亮的半月型窗戶,以保空氣流通。

城頂高處的柱狀塔相當寬厚,成八角形,為堅硬木材所造,頂尖包以鉛片,塔頂也緊密覆蓋著瓦片。因此,這座城砦相當堅固,且似所費工本不多。然而,此項工事卻有大缺陷,相當不適合防禦。

給爾得辜報告所描述的紅毛城,是一六五四年五月之前的狀態。因為他在五三年以瀆職被撤換,回大員接受審判,五四年被送回巴達維亞。而當年五月,淡水雞籠的議會決議遵照大員當局之令,要修補淡水城。不過,他們認為如只照大員當局的辦法來整修,無法耐久抵擋強風及地震,因為大樑已經朽壞。他們認為,最好是把八角形的屋頂拿掉[34],改成平台,用四角形石塊和石灰鋪上,而隙縫、龜裂部份,則用亞麻油石灰泥(gallegal)來塗抹,以防漏水[35]。

不過,遲至一六五六年五月,從《臺灣日記》中,記載有城砦的柱廊部份已整修完工,並指出屋頂部份因有互相傾裂之危,終究得重新做[36]。可推知到五六年之時,淡水城的八角屋頂仍在。八角屋頂何時拆毀,還須進一步調閱原檔,才有辦法瞭解。

關於淡水城砦的緊鄰,給爾得辜的報告又云:

城砦的山腳下,有數間竹屋,住著〔原住民番社〕頭人及其他〔對公司〕忠誠的人。病院、打鐵店與公司的庭園,位於漢人市區與前述住家之間。

從本號圖,我們也可以看到紅毛城下,繪有兩三間房子,以及兩間大房子(其中之一應該是病院),最旁邊有一四方形圍著一間類似建築物,應該是打鐵店。此外,城砦的後面繪有一條水道,流經今淡水工商管理學院,似乎是「水碓仔(tsúi-tsui-á)」的舊水路一帶,但今已不見[37]。

有意思的是,一六六四年荷蘭再據雞籠時,主力置於雞籠島。前後四年之間,南部的明鄭軍隊亦曾派軍北伐,佔領淡水城砦。駐紮軍的統領老爺(Lauwja)就住在前荷蘭指揮官所住的房子,士兵駐紮於城外的茅屋,淡水城砦本身卻用來當粟倉[38]。這種情形與臺南的安平城(Casteel Zeelandia)一樣,「鄭成功率師至此,即就居焉;今為積穀之所」[39]。似乎對漢人來說,城砦不是個適合居住的地方。


39.Cinees quartier

漢人住區

圖上繪有三排整齊的房舍,與四○號沙丘之地,隔一條小溝(或圳),並與三十八號的紅毛城隔一條溝(或圳)(見圖4-3)。由此來判斷,荷蘭時代的所謂淡水漢人住區,無疑就是油車口一帶。漢人住區後面畫有如細胞狀之圖,與四周繪有長方形格子處不同,這代表已經開墾的農田(有水道灌溉的水田,今天油車口與紅毛城附近,不是有「大埤」的地名麼?!)。另外,特別要注意的是,細胞狀圖上又繪有數間簡陋的房子,應係代表農人耕作休息的草寮,也就是所謂的「田寮」。這個水田地點,無疑就是大庄埔。

漢人來淡水油車口或附近活動,乃至落腳定居之事,比較可靠的文獻記錄是西班牙時代。如三十五號所述,淡水城砦附近已有漢人、日本人。到了荷蘭統治時代的一六四四年左右,荷蘭當局允許漢人前來淡水、雞籠居住,此後人數漸增[40]。進而四六年九月,卡龍長官寄信給淡水的下級商務諾柏(J. Nolpe),提到由於雞籠一帶無法耕種,故同意漢人在淡水種作[41]。

《臺灣日記》的一六四八年六月條,載云:淡水區已有七十八名漢人,其中,有些人與當地婦人(即原住民)結婚,並開始從事農耕,這是「因為武𠯿灣(Pimerowan)以及淡水河沿岸的收穫不足供養之故」[42]。由此可見,油車口一帶已經有漢人所開墾的田園與社區。從資料中,我們也可以發現,淡水區的荷蘭人主管常會到漢人社區來活動。一六五○年前後,甚至發生三十五名漢人控告淡水區主管朴洛克厚一(A. Plockhoy)與漢人石東(Siotangh)妻子有奸情之事[43]。一六五六年前後淡水地區原住民反亂中,本區(’t quartier)亦曾遭林子、北投與Pillien(雷裡社?)的番人燒殺,唯災情如何,資料並不詳備[44]。


40.Sant Duijen

沙丘之地

圖上繪有如山之狀的沙丘,無疑就是舊沙崙庄,即今沙崙里一帶。其隔鄰即為有名的油車口漢人住區。


41.Kaggilach

荷語拼音:Kaggilach / Cackerlack / Cackerlac;Kipas / Kypabe / Kibabbe

漢譯名稱:小雞籠社

一般考訂:雞柔、圭柔,淡水街圭柔山。

本號的「Kaggilach」,位於四十二號「Sinack(林子社,詳見次號考證)」的北鄰。荷蘭番社戶口表中,僅一六五五年的「Chinaer社」旁,有「Cackerlack社」,而且只出現過一次。五五年戶口表中的「Chinaer」、「Cackerlack」,就是本圖中的「Sinack」、「Kaggilach」已無須再證明。

我們在考證「Touckenan大屯山社」時,提出「Toetona」、「Kaggilach」與林仔社有關係,除了本圖所繪的位置證據外,現再舉其他資料以資證明,並進一步推定本社的今天地點:

一、如三十四號所指出的,北部番社的名稱,有時候是用土目的名字當社名,「Kaggilach」也是這個例子。如一六四五、四六年左右的人口表中,「Kipas」社的頭目名叫「Kakijlach」,三十二戶、一○八人。四七年至五五年戶口表中,僅一六五○年有「Kypabe」、五四年有「Kibabbe」[45]的社名,但五五年的表中卻無「Kypabe」,僅有「Cackerlack」社。「Kipas」、「Kypabe」與「Kibabbe」都是拼音稍異而實指同一社;因而五五年的「Cackerlack」社,就可以判斷是以「Kipas」社頭目名「Kakijlach」來登錄了。

二、我們把一六四七年至一六五五年戶口表中的林子(Chinaer)、Kypabe與Cackerlack,以及Toetona的戶口數整理如下表:

年 度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林 子 社 294 (80) 280 (84) 160 (40) 130 (30) 81 (22)
K 、C 社 ── ── K 193 (50) K 153 (31) C 95 (25)
Toetona ── ── ── 82 (24) 77 (23)

上表中,一六五○年之前,僅登錄林仔社的戶口,但到了五○年,林子社的戶口卻劇減將近一半。讅諸文獻,當時既無戰亂、爭伐而造成人口劇減之舉;而使人口死亡率暴增的風土病,則是一六五一年之事(見附錄三給爾得辜之報告)。那麼,林子社的人到底跑到哪裡去了?其實,我們若再看五○年新增「Kypabe」社,五四年新增「Toetona」社,不是有減少的人口被新增之社吸納的現象麼?換句話說,林子社口的減少,應該解釋成是同系統新社的分立。

又,據《臺灣日記》,林子社的頭目中有一人名為「Kaekielach」[46],與「Kypabe」社的頭目名「Kakijlach」相同。進而,在清代小雞籠社土地契約的簽署人名之中,有名為「己力(Ki-lat)」者[47],此名顯然與「(Ka)kilach」屬同一系統的命名。由此來看,本號與四十一號,以及「Toetona」社,都是同一個族群,在清代中被稱為「圭柔社」與「小雞籠社」。

接下來,我們就進行本號「Kaggilach」社址的比定。如上所證,此社另名為「Kipas」、「Kypabe」與「Kibabbe」,那麼,三芝鄉境內的「錫板(Siah-pán)」與此對稱。也許有人會質疑:此社既然在圖上被繪於林仔社之旁,怎有可能位於距離稍遠的三芝鄉境內?故應在淡水鎮內找類似發音的地名為宜。對此質疑,我想提醒一下讀者:本圖關於淡水鎮北邊到萬里鄉一帶的海岸,被濃縮得相當厲害,四十一號下方的四十四號經比定後得知是石門鄉的「麟山鼻」,由此可知本號所要表達的範圍,不只是淡水鎮而已。


42.Sinack

荷語拼音:Sinack / Senaer / Chinas / Cenaer / Chinar / Chinaer / Chettaer / Cginaar / Senaer / Cenar / Caenaer / Cenor / Cenner / Chinaen / Chinaar

漢譯名稱:林子社、雞柔社、圭柔社、小雞籠社

一般考訂:淡水、淡水鎮長庚里(庄仔內)或水源里

由圖上所繪來看,本號的房子比四十一號所繪來得更大,共有兩排房子,若我們在參照戶口表,可知此社至少在一六五五年之前,是一個大社。此外,屋後還繪有三塊田園,表示這個番社也從事農耕。

林子社戶口表

年 度 一六四七年 一六四八年 一六五○年 一六五四年 一六五五年
戶 口 294 (80) 280 (84) 160 (40) 130 (30) 81 (22)

這個大社的位置,從圖上可知位於公司田溪的溪左,給爾得辜報告也說:

在城砦之後,有高高的平地及深谷,北投(Rappan)、林仔(Sinaer)及錫板(Kaggilach)等社的番人每年在那裡種作稻米。

既然在淡水城砦之後,公司田溪溪左,這個歷史上有名的番社社址就很清楚了,「林子街(Nâ-á-ke)庄」為不二之選[48]。然而,自伊能嘉矩以來,研究者卻千篇一律人比定成今天淡水火車站附近的庄仔內(長庚里)[49],間亦有人比定為水源里者[50]。這樣的比定,顯然與本圖及報告產生嚴重衝突。

那麼,是否有可能這張圖畫錯了,還是「Sinack」社的人曾經在一六五四年之前,因為反抗西、荷殖民者,在被征討後(見下述),被迫逃亡而離開舊社,搬遷到圖上所繪的現址?

由於「Sinack」社在臺灣近代初期可謂是相當重要的番社,該社社番不只與外界交涉頻繁,而且也是提供北部其他番社米穀的生產者(詳下),因此有必要不厭其煩地重新檢證史料。如所週知,西人據淡水之後,大約於一六三二年左右,於「Senar社」築一小教堂,獻給「玫瑰聖母堂(Nuestra Señora del Rosario)」,「此村在寧靜有樹林的小山之上,周圍有肥沃的耕地,為此地方的首府,有中國船舶入港之安全港口」。耶士基佛神父又從淡水城迎聖母像到Senar社安放,後來有記錄云:兩地之間的路程為一西里(Legua)半[51]。另外亦為後來的記錄則說「Senar社」與淡水城砦的距離為一西里[52]。

不管是一西里或一西里半,換算之後,「Senar社」都在淡水紅毛城五、六公里之外。如此一來,不只是「庄仔內」,連「林子」都不是適當的地點了。但是,若查當時人的記錄,有云:「Rosary聖母堂離淡水半西里」[53],或云:「住在淡水城附近是Senar番人,有八到九社,離城砦半西里」[54]。據此,則「Senar番社」離紅毛城二至三公里之間,剛好符合今天林子的位置,也符合圖上所標誌的地點。這一帶的番社,就是清代文獻中所說的「雞柔社」、「圭柔社」,乃至是「小雞籠社」。

換句話說,由此圖與西班牙文獻核對的結果,讓我們知道一個事實,那就是:雖然在西班牙時代,神父曾經建議當局把林子社的番人結合成一社;而且,林子番人也曾因叛亂受到西人的懲罰而逃入山中,然而由本圖所示,從西班牙的一六三○年代到一六五四年為止,林子番社應該都沒有遷徙到他處。不過,五六年前後的淡水地區動亂,林子人曾要求荷蘭人准許他們搬到淡水城砦附近居住[55]。結局如何,暫不得而知。若根據一六七七年的荷蘭資料云:「林子(Chinas)社位於距淡水城砦一大砲射程之遠」[56],則似乎是有往淡水紅毛城鄰近遷居的跡象。無論如何,這都要進一步再從資料檢證。

前面說林子社產米之事,可從西班牙文獻得知淡水城附近產良米,並能運到雞籠供食[57]。到了荷蘭人統治時,連荷蘭人也要來此交易米穀[58],可見林子社番人不完全是狩獵的民族。清代文獻雖有云淡水原住民「多不事耕作,米粟甚少」、「澹水各社不藝圃,無蔥韭生菜之屬」,此應不完全是指本社。此外,荷蘭資料提到林子人燒磚師父的家[59],亦反映林子人懂得燒磚,淡水鎮孝賢里一帶的舊地名灰刦仔庄的地名起源,應與此林子番的生業有關。進而,考古學家在埤島、林子所挖掘或尋獲的遺址,從歷史立場來說,或許都可視為十六、七世紀林子番人的活動領域。

最後,我們來敘述一下這個有名番社的「反亂(或起義)史」。西班牙文獻屢云林子番人與附近的Pantao番社不和,兩社之間常爭鬥[60]。Pantao番社的比定是一個大問題,它有可能是淡水鎮的外北投或對岸的八里坌一帶(見第七章)。據西班牙文獻的說法是:一六三三年,林子番因嫉妒西班牙神父到Pantao傳教,故利用招待傳教士之際,殺死Francisco Váez神父。事後,該族因怕西班牙人的懲罰而逃入山中。後來,殺神父的林子番人終於受到上帝的懲罰,其家產、船與房子,為颱風所吹毀,二十九人死亡[61]。一六三六年,又有Luis Muro神父被殺,此事肇因於西班牙人因缺糧而向原住民徵收糧食,林子番人似乎又參加了反對之役[62]。

以上兩役,目前已出版的西班牙文獻記錄得並不十分完整。幸運的是,在《巴達維亞城日記》與《臺灣日記》卻有相關的資料,可資重建歷史。但遺憾的是,《巴城日記》所摘錄的資料,卻讓人有不知所以然之慨[63]:

西班牙人在雞籠十八年間,與淡水土番交戰。其原因為淡水土番曾招待彼等,而隱藏雜草中突然出為襲擊。又曾在四年前將西班牙人四十人慘殺,其餘十二人至十五人乘三板船逃亡。後來西班牙人為復仇而率兵一百人重來,捕獲淡水重要土番十四人,殺其數人,其餘繫鎖而奴役之。彼等亦謀復仇偽裝和平,數人受牧師洗禮,距今十年至十二年,一夜雞鳴,襲擊西班牙人於其城,而焚其城(以沙卡泰saccatij蕺之),殺七十人(其中有傳教士二人)其他逃亡。後來賴傳教士等之努力,土番歸順。

若對照《巴城日記》與《臺灣日記》所收錄雞籠方面原住民的口供[64],與西班牙文獻合參整理後,我們才比較清楚知道事情的原委,即:

西班牙人領有雞籠後約第七年(一六三三年),淡水地區的林子土番因嫉妒西班牙神父到Pantao社巡迴宣教,故詐邀西班牙人到林子社,從而突擊,殺死四十名西班牙人,有十二至十五人倖存乘舢板脫逃。西班牙人於是率百名士兵征淡水,逮捕十四位頭人,其中數人被殺,其餘則被戴上鐐銬服苦役。經此事之後,因宣教師的努力而再歸順,林子人接受洗禮。但兩三年後,即一六三六年,淡水人不堪西班牙人向已婚居民每年課兩隻雞、三石(gantang)米,故利用晚上襲擊淡水城,殺死三十至七十名的西班牙人,其中有兩名宣教師[65]。

43. Sinackse Rivier

詩林仔溪;樹林仔溪;公司田溪

本號的「Sinackse Rivier:詩林仔溪」,從三十九號、四十號等的考訂結果來看,比定為現在的「公司田溪」,殆已無庸置疑。我們亦可由這條溪的確定,再度認定林子社(Sinack)位於公司田溪的溪北,即今天的林子,為確實無誤的比定。

這裡或許需要解釋一下這條「公司田溪」的地名問題。以前,我曾把「公司田溪」的「公司田」誤解為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公司田」[66]。不久之後,我就發現我的看法大有問題,甚至是錯誤的。如果我當時的看法成立,那麼,清代文獻中所說金山與萬里一帶的「公司田橋」,以及今天尚存其名的北投政工幹校附近之「公司埤」,豈不是都可以解釋成荷蘭時代殖民者的開墾遺留?

而且,我以前的看法,還牽涉到命名學的問題:在荷蘭時代,臺灣的漢人會用近代後期的語彙「公司」來稱呼荷蘭東印度公司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在十七、八世紀的印尼巴達維亞,當地漢人稱荷蘭東印度公司為「公班衙」。在臺灣,只知稱東印度公司的「長官」為「王」,公司的土地為「王田」。而當時荷蘭文獻中頻頻出現的「Congsia」,才是真正與舊地名中的「公司」有關。這個「公司」一詞,卻是傳統的漢人社會制度之一。

不僅如此,「公司田」、「王田」等詞,又衍生一個重大的臺灣土地所有權史問題:荷蘭時代所開墾的土地,所有權全都在荷蘭殖民者的手上嗎?難道當時從事土地經營與開墾者──不管是原住民或漢人──所擁有的只是無法繼承與轉售的佃耕權?若然,為何一六六一年四月,大員城中的荷蘭東印度公司政權猶存之際,鄭成功即因缺糧而實行「屯田」,但仍在諭令中,三申五令文武各官「不准混侵土民及百姓現耕物業」?假如土地所有權都是荷蘭公司的,鄭成功只消接手過來即可,何須贅言?

一張小地圖,一個小地名,竟然可以告訴我們這麼多為研究者所忽略的事。


[1] 中村孝志,〈台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36。

[2] 村上直次郎譯注,《バタブイア城日誌2》,頁148-151。

[3] DZII, p.21, 23.

[4] 中村孝志原本直接音譯,後來改成「海山川」,見:同氏演講,〈十七世紀中葉的淡水、基隆、臺北〉。

[5] 翁佳音,〈舊地名考證與歷史研究〉,頁108-109。按,正文所引的第一個理由,於此再補充說明一下。荷蘭語的「G」之發音,與英語不一樣,它被發成類似「赫」的喉音。

[6] 洪敏麟,頁312。

[7] 蔣毓英等修,《臺灣府志》(上),頁40、114。

[8] 周鍾瑄,《諸羅縣志》,頁7。

[9] 清代的熟番屯丁冊,係選拔熟番壯丁服役、助官作戰等,官方則賜予田土口糧為酬,並編訂名冊,以為校核之用。因此,各社屯丁的多寡,與該社的戶口數並無必然關聯。我們可看到,荷蘭番社戶口表中,戶口數多的社,如臺南方面的新港社等,到清代的屯丁冊中不一定相對選出同等比例的屯丁數。此中因素值得探討,但若不瞭解這個歷史背景,以社的屯丁數來推論該社是否人口衰微而合併,是相當危險的事。至少,就今天淡水一帶而言,荷蘭戶口表有一定的數目(而且還是不全的!),為何到了清代人數變成那麼少?番人生殖率低、死亡率高的解釋,是否在暗示漢人帶進高度農業文明「開發」後更嚴重?或者是漢人比歐洲殖民者更易屠殺原住民?「被迫遷徙」的解釋,又不追究到底遷徙何處等等,會有一大堆問題。

[10] 因此,有研究者將「Toetona」比定為「大屯」、「圭北屯」,見:王國璠主修,《臺北市發展史》(一),頁909-910。該文為老友溫振華教授執筆,我贊成他的部份比定。

[11] VOC1207, fol.532v.(1654年); VOC1213, fol. 545v.(1655年);中村孝志,〈蘭人時代の蕃社戶口表〉,《南方土俗》4 (3),頁189(1655年)。又,一六五四年戶口表的「Toetona」一處,原檔已破損,無法看清全字的拼音字母。鑑於這兩年度的戶口表社名拼音亦小有差異處,我不排除「Toetona」有可能拼成「Toetuna」。

[12] 我所說的「用帶有歷史想像力的考證」,是有別於一般的文學想像或邏輯推測。這種考證,雖無直接史料可資證明,卻以其他「歷史事實」的基礎而推論。例如,經過研究,荷蘭資料中的地名,並非完全是原住民語,荷蘭人在不少地方是依賴漢人通事的發音來記載地點名稱,如Tamsuy = 淡水;Hmkangboy = 茅港尾等等。此外,淡水鎮一帶的地名中,有相對於原八里坌的「大八里坌仔(Töa-bat-li-pun-a)」,有相對於北投的「北投仔」,有「庄仔」等等。又,Toetona的「oe」不一定全唸成「u:」,有時也唸成「o:」。就是有這些歷史事實的基礎,我們才敢如此推定。

[13] Esquivel, 1632, fol.313v.

[14] VOC1264, fol.178v.

[15] 第四冊的《臺灣日記》才又出現「Rappan」的社名,參見第七章。

[16] DZII, p.107, 109; 並參見第三章。

[17] DZII, p.119, 256.

[18] 中村孝志,〈蘭人時代の蕃社戶口表〉,《南方土俗》4(3),頁183。

[19] Esquivel, 1632, fol.309v; 1633, fol.320v.

[20] DZII, pp.109-110, 257. 引文中,我把有關北投的拼音均列上,一方面藉此以證明北投社的另一名稱──因頭目名相同;另一方面也在說明荷蘭人對原住民的社名與人名的拼音,前後仍為統一。

[21] 「北投社」的社名,一般均謂起源於平埔族語的「patauw,意即巫女」,即以前有巫女住在這裡而有這個地名的稱呼,見:伊能嘉矩,《平埔族調查旅行》,頁165;安倍明義,《臺灣地名研究》,頁104。老實說,我對這種說法相當懷疑。伊能氏謂「平埔語Paktao是替病人祈禱的巫女」,就如同他說「八芝蘭」與布農族語的溫泉有關一樣,無法令人相信。至於安倍氏主要是研究南部原住民的語言,他如何知道北部的馬賽語有這個詞彙?更何況在當時現存的馬賽語,也找不到這樣的單字,見:土田滋,Linguistic Materials of The Formosan Sinicized Populations I: Siraya and Basai, (Tokyo, 1991).

[22] 薛化元、翁佳音總纂,《萬里鄉志》(臺北:萬里鄉公所,1997),頁25-28。

[23] 薛化元、翁佳音總纂,同上書,頁30。

[24] 耶士基佛神父一六三二年的報告有云:「金包里的土番與沙巴里相同,那些金包里人全都是沙巴里人」,見:Esquivel, 1632, fol.308v. 我之所以特別舉這條資料,重點在於不贊成伊能嘉矩所「調查」而主張的:北部的凱達格蘭(即馬賽族)族,是以三貂角為原據點而再四處分佈。伊能的這個主張來源,是依據和平島「龜霧社」原住民的筆談報導。但就如本書第五章所證明的,伊能等人都誤解「大雞籠社」的位置,才會有如此的推論。

[25] Esquivel, 1632, fol.313r, 314r.

[26] Esquivel, 1633, fol.321v.

[27] 黃叔璥,《臺海使槎錄》,頁135、139。又,這個「通事李滄」,我不認為一定是漢族出身,因為在荷蘭時代,淡水的番通事相當有名,並見本書第八章的結論。

[28] Fernández, One Hundred, p.3.

[29] 一般書上所轉載之圖甚為模糊,清楚之圖,可見:Kees Zandvliet、江樹生,《十七世紀荷蘭人繪製的臺灣老地圖》(上),頁26-27。

[30] Esquivel, 1632, fol.313v.

[31] Álvarez, Formosa, tomo 2, p.83; 村上直次郎,〈基隆の紅毛城址〉,頁15。

[32] E. Blair & J. Robertson eds., Philippines Islands, vol.35, p.148.

[33] DZII, p.43, 94.

[34] 李乾朗,《淡水紅毛城》,頁32-33,推測紅毛城以前曾有「一金字塔狀的尖形屋頂」,實誤。現在的紅毛城內展覽圖片,亦繪成尖形塔,我們希望能更正最佳。

[35] DZIII, p.347-348.

[36] DZIV, VOC1218, fol.225r.

[37] 此條資料,承蒙中研院臺史所的許淑真小姐(淡水人)提供意見,特此致謝。

[38] VOC1264, fol.181v.

[39] 吳桭臣,〈閩遊偶記〉,約於康熙五二年(一七一三年)來臺,收於《臺灣輿地彙鈔》(臺北:臺灣銀行經濟研究室,1965),頁18。

[40] 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2》,頁284。

[41] VOC1160, fol.237v.

[42] DZIII, p.48.

[43] VOC1176, fol.742v-743r.

[44] DZIV, VOC1218, fol.160r-160v.

[45] VOC1207, fol.532v.

[46] DZII, p.97.

[47] 見溫振華,〈清朝小雞籠社初探〉一文所收契字,頁20、21等。

[48] 除了地點、方位一致外,我推測「Senaer」、「Sinack」、「Chinaer」,就是後來「林子(Nâ-á)」的地名起源。容我再大膽推測:「Senaer」一語,似與「Tamsui(淡水)」一樣,語源應該不是原住民語,而是漢語的「樹林(Chhiü-nâ)」。

[49] 中村孝志,〈台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56。

[50] 陳國棟,〈西班牙及荷蘭時代的淡水〉(上),《臺灣人文》第三期(臺南,1981),頁35;王國璠主修,《臺北市發展史》(一),頁908。又,上文中提到的現在地點距離,亦承蒙淡水出身的陳國棟博士向我再確定,在此一併致謝。

[51] 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1》,頁349。一西里(Legua)約為 5.1-5.572公里,則一西里半就將近八公里了。我懷疑村上博士可能將英譯的「half a league」譯錯,可惜我一下子找不到Blair & Robertson編譯《菲律賓群島誌》所收的Concepción譯文,待考。

[52] 大國督,《臺灣カトリツク小史》(臺北:杉田書店,1941),頁79;方豪,《臺灣早期史綱》(臺北:臺灣學生書店,1994),頁212。

[53] E. Blair & J. Robertson eds., Philippines Islands, vol. 32, p.173.

[54] Esquivel, 1632, fol.308r-308v; 1633, fol.320v.

[55] DZIV, VOC1228, fol.604r.

[56] VOC1264, fol.181v.

[57] DZI, p.238.

[58] DZII, p.132.

[59] VOC1160, fol. 249v. 原文為「ten huijse van Sacko Chinas steen backer」。

[60] 中村孝志,〈台灣におけるエスパニヤ人の教化事業〉,頁36。

[61] 大國督,《臺灣カトリツク小史》,頁88-90;Álvarez, p.64-65.

[62] Álvarez, pp.49-50.

[63] J. de Hullu, Dagh-register gehouden int Casteel Batavia, Anno 1644-1645, p.128; 村上直次郎譯註,2,頁281;郭輝譯,《巴達維亞城日記》(臺北:臺灣省文獻委員會,1970),頁414-415。上引資料,係採用中譯文。我說《巴城日記》摘錄讓人不知所以然,是指巴城方面的人將臺灣送去的資料中「西班牙據雞籠後的第四年」,抄成「四年前」。

[64] DZII, p.258; 筆者的中譯,見:黃美英主編,《凱達格蘭族書目彙編》,頁114。

[65] 原住民的口供交待了西班牙文獻所未記之事,但口供卻記錯年代。口供謂「領有雞籠後的第四年」,應為「第七年」之誤;口供又謂「十至十二年前」,亦誤,應為「八年前」。關於課稅資料,參見:村上直次郎譯註,《バタブイア城日誌1》,頁279。

[66] 翁佳音,〈舊地名考證與歷史研究〉,頁102-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