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區農會信用部"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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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963年]]時,因經營不善,致使糧食局委託業務由臺北縣農會代辦,臺灣省合作金庫也收回公庫代理權,「信用部」因而停止營業。 | |
− | + | [[1966年]]農會改組理監事,由[[李永秋]]擔任總幹事,業務漸上軌道,轉虧為盈。 | |
− | + | [[1964年]]恢復信用部及糧食局委託業務,[[1978年]]代辦淡水鎮公庫業務,次年奉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並納入票據法管理,[[1982年]]代收臺灣省石油公司加油站款及臺北縣農田水利會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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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12月8日 (一) 01:02 的修訂
簡介
淡水鎮農會創立於1934年12月,原名「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1939年改稱「淡水街農業會」,戰後於1946年改稱「弡兼鎮合作社」,1949年再改名為「淡水鎮農會」,設有「信用部」,負責融通資金。
1963年時,因經營不善,致使糧食局委託業務由臺北縣農會代辦,臺灣省合作金庫也收回公庫代理權,「信用部」因而停止營業。
1966年農會改組理監事,由李永秋擔任總幹事,業務漸上軌道,轉虧為盈。
1964年恢復信用部及糧食局委託業務,1978年代辦淡水鎮公庫業務,次年奉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並納入票據法管理,1982年代收臺灣省石油公司加油站款及臺北縣農田水利會款。
參考資源
- 淡水學用語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