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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臺詩文-胡承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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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宦臺詩文-胡承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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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承珙,字景孟,號墨莊、丹溪,安徽涇縣人。生於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十四日(1776 年 5 月 1 日),卒於道光十二年閏九月十四日(1832 年 10 月 7 日),
 
胡承珙,字景孟,號墨莊、丹溪,安徽涇縣人。生於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十四日(1776 年 5 月 1 日),卒於道光十二年閏九月十四日(1832 年 10 月 7 日),
 
得年五十七歲,有室名「菊佳軒」、「求是堂」。根據胡培翬記載,胡氏自幼溫馴謹慎,不煩約束。五歲就學,聰穎過人,誦讀倍於常兒。十歲能文章,十三歲入
 
得年五十七歲,有室名「菊佳軒」、「求是堂」。根據胡培翬記載,胡氏自幼溫馴謹慎,不煩約束。五歲就學,聰穎過人,誦讀倍於常兒。十歲能文章,十三歲入
 
學,補博士弟子;十八歲時,歲貢選為廩生,升入國子監肄業,每年供米六斗。嘉慶六年 (1801),二十六歲時,科考歲試皆聯冠軍,獲選拔為貢生,其年並中式
 
學,補博士弟子;十八歲時,歲貢選為廩生,升入國子監肄業,每年供米六斗。嘉慶六年 (1801),二十六歲時,科考歲試皆聯冠軍,獲選拔為貢生,其年並中式
 
江南鄉試。嘉慶十年 (1805),時年三十,進士第二甲第八十一名及第。入為翰林院庶吉士,從大學士、侍講繼續課業,三年後散館考試,得授編修。嘉慶十五年
 
江南鄉試。嘉慶十年 (1805),時年三十,進士第二甲第八十一名及第。入為翰林院庶吉士,從大學士、侍講繼續課業,三年後散館考試,得授編修。嘉慶十五年
  (1810),時年三十五,任廣東鄉試副考官,嘉慶十九年 (1815),遷為陝西道監察御史,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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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0),時年三十五,任廣東鄉試副考官,嘉慶十九年 (1815),遷為陝西道監察御史,轉給事中。自認居言諫之官,當周知天下利弊以陳奏上,方不負職。故
給事中。自認居言諫之官,當周知天下利弊以陳奏上,方不負職。故於嘉慶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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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嘉慶二十(1815)、二十一年 (1816),呈奏八道奏摺,所奏多獲施行。嘉慶二十三年 (1818) 七月,時年四十三,轉掌刑部;嘉慶二十四年 (1819),時年四
(1815)、二十一年 (1816),呈奏八道奏摺,所奏多獲施行。嘉慶二十三年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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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任順天鄉試同考官。冬天赴閩,任福建分巡延建邵道。任內編查保甲,設立緝捕章程八條,匪徒歛跡。道光元年 (1821),時年四十六,因廉能調署臺灣
月,時年四十三,轉掌刑部;嘉慶二十四年 (1819),時年四十四,任順天鄉試同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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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備道兼學政加按察使。同年二月二十六日由鹿港登陸臺灣,三月三日調補臺灣兵備道。在臺期間,曾緝獲洋盜張充等,將之繩法。臺灣素稱難治,胡氏力行清
官。冬天赴閩,任福建分巡延建邵道。任內編查保甲,設立緝捕章程八條,匪徒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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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弭盜之法,民、番安肅。然因綜理萬機,事無鉅細,必親身為之,遂積勞成疾。道光三年 (1823),因病乞假歸里。
跡。道光元年 (1821),時年四十六,因廉能調署臺灣兵備道兼學政加按察使。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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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四年十月十二日(1824 年 12 月 2 日)離臺。離去後,彰化、淡水則有械鬥起釁亂事。來臺三年,有詩作《東瀛集》收錄於《求是堂詩集》。
二月二十六日由鹿港登陸臺灣,三月三日調補臺灣兵備道。在臺期間,曾緝獲洋盜
 
張充等,將之繩法。臺灣素稱難治,胡氏力行清莊弭盜之法,民、番安肅。然因綜
 
理萬機,事無鉅細,必親身為之,遂積勞成疾。道光三年 (1823),因病乞假歸里。
 
道光四年十月十二日(1824 年 12 月 2 日)離臺。離去後,彰化、淡水則有械鬥起
 
釁亂事。來臺三年,有詩作《東瀛集》收錄於《求是堂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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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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犖确疲行役,肩輿得暫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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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程榕記里,番俗黍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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鱟柱通溝尾,蠔山出屋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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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心託飛鳥,已在夕陽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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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詩有感出差淡水的路途險峻不平。坐在轎子裏稍作休息的他,眼見所及,途中的 榕樹記載著距離,番俗則以黍熟為一年。河溝裏的馬蹄蟹使水不淤塞,民家門口則 堆滿牡蠣粗殼,讓人舉步維艱。旅居異鄉的他,想託飛鳥傳遞鄉思,卻是夕陽已在山外山。
  
胡承珙(1776~1832),字景孟,號墨莊,安徽涇縣人。清嘉慶十年(1805)進士,入翰林院為庶吉士,散館後,授編修。嘉慶十五年(1810)任廣東鄉試副考官,不久,遷任御史,轉給事中,負責朝政之進諫。嘉慶二十四年(1819)授福建延津邵道。道光元年(1821)三月三日調補臺灣兵備道,十月十七日正式起用。《清史列傳》謂其:「力行清莊弭盜之法,在臺三年,民番安肅」,道光四年(1824)十月十二日離臺。承珙究心經學,尤專意於毛氏詩傳,為清代詩經三大家之一。在臺期間,於公餘之暇,完成《儀禮古今文疏義》十七卷,訓詁極為精詳。另著《毛詩後箋》三十卷,獲得評價頗高,奠定其在清代經學史上的地位。  胡氏一生所作古今體詩共一千五百多首,依編年方式編為《求是堂詩集》二十卷,道光十三年(1833)出版。其中第十七卷《東瀛集》,為在臺期間所作。以下所錄,乃據《清修四庫全書》所收《求是堂詩集》,並參考黃得時〈胡承拱與東瀛集〉&1 一文所錄詩作編校。(施懿琳撰)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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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胡承珙宦臺事蹟及書寫研究〉,《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25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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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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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9年5月19日 (日) 13:45 的修訂

淡水清治時期詩文

宦臺詩文-胡承珙

簡介

胡承珙,字景孟,號墨莊、丹溪,安徽涇縣人。生於乾隆四十一年三月十四日(1776 年 5 月 1 日),卒於道光十二年閏九月十四日(1832 年 10 月 7 日), 得年五十七歲,有室名「菊佳軒」、「求是堂」。根據胡培翬記載,胡氏自幼溫馴謹慎,不煩約束。五歲就學,聰穎過人,誦讀倍於常兒。十歲能文章,十三歲入 學,補博士弟子;十八歲時,歲貢選為廩生,升入國子監肄業,每年供米六斗。嘉慶六年 (1801),二十六歲時,科考歲試皆聯冠軍,獲選拔為貢生,其年並中式 江南鄉試。嘉慶十年 (1805),時年三十,進士第二甲第八十一名及第。入為翰林院庶吉士,從大學士、侍講繼續課業,三年後散館考試,得授編修。嘉慶十五年

(1810),時年三十五,任廣東鄉試副考官,嘉慶十九年 (1815),遷為陝西道監察御史,轉給事中。自認居言諫之官,當周知天下利弊以陳奏上,方不負職。故

於嘉慶二十(1815)、二十一年 (1816),呈奏八道奏摺,所奏多獲施行。嘉慶二十三年 (1818) 七月,時年四十三,轉掌刑部;嘉慶二十四年 (1819),時年四 十四,任順天鄉試同考官。冬天赴閩,任福建分巡延建邵道。任內編查保甲,設立緝捕章程八條,匪徒歛跡。道光元年 (1821),時年四十六,因廉能調署臺灣 兵備道兼學政加按察使。同年二月二十六日由鹿港登陸臺灣,三月三日調補臺灣兵備道。在臺期間,曾緝獲洋盜張充等,將之繩法。臺灣素稱難治,胡氏力行清 莊弭盜之法,民、番安肅。然因綜理萬機,事無鉅細,必親身為之,遂積勞成疾。道光三年 (1823),因病乞假歸里。 道光四年十月十二日(1824 年 12 月 2 日)離臺。離去後,彰化、淡水則有械鬥起釁亂事。來臺三年,有詩作《東瀛集》收錄於《求是堂詩集》。

〈淡水道中〉 犖确疲行役,肩輿得暫眠。 郵程榕記里,番俗黍為年。 鱟柱通溝尾,蠔山出屋顛。 鄉心託飛鳥,已在夕陽邊。

此詩有感出差淡水的路途險峻不平。坐在轎子裏稍作休息的他,眼見所及,途中的 榕樹記載著距離,番俗則以黍熟為一年。河溝裏的馬蹄蟹使水不淤塞,民家門口則 堆滿牡蠣粗殼,讓人舉步維艱。旅居異鄉的他,想託飛鳥傳遞鄉思,卻是夕陽已在山外山。


參考資料

1.〈胡承珙宦臺事蹟及書寫研究〉,《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25卷第2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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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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