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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賴章墾號== | + | ==陳賴章乍看之下是人名,但它是由陳逢春、賴永和、陳天章、戴天樞、陳憲伯等五人合股組成的開墾組織;他們所開墾的地方正是台灣的首都'台北市'== |
− | #陳賴章乍看之下是人名,但它是由陳逢春、陳天章、陳憲伯、賴永和、戴天樞等五人合股組成的開墾組織;他們所開墾的地方正是台灣的首都'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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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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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世紀初,台灣清治時期的可供開墾的土地以權利分,可以分成「無主地」(荒地)和「番地」(為平埔族原住民的土地)。只要是非平埔族個人擁有的土地,一律稱「無主地」,地權皆屬統治台灣的清廷官方所有。台灣漢人或移民若想於台灣開墾土地,皆須按照既定程序向台灣清朝官府(縣衙)申請土地「開墾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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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墾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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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賴章墾號所申請的地區為台灣北部的大佳臘。其開墾範圍面積相當廣。文獻上所記載為「東至雷里(今南萬華)、秀朗(今中和)二社,西至八里坌(今八里)、干脰(今關渡),南至興直山腳(今新莊),北至大龍峒溝(今圓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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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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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賴章墾號前往台北開墾後,讓本以南台灣為中心的閩南泉州移民勢力深入北台灣,也正式宣布清朝官方保護蕃地與平埔族權益的政策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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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而該墾號的通過,除了象徵清朝默許移民合法性之外,對於台灣民間更有多層面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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