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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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瑞芳== | |
+ | 瑞芳是新北市的東北方的行政區,北邊臨東海,東邊為[[貢寮區]],南邊為[[雙溪區]]、[[平溪區]],西邊和西北邊分別與[[基隆]]市暖暖區和中正區相連,早期在鐵路與公路不發達的時期,瑞芳[[柑仔瀨]]一處是早期基隆河運船船隻的接駁渡口,溝通[[台北]]與[[基隆]]、[[宜蘭]]地區,以及山區[[九份]]、[[金瓜石]]等地方。 | ||
− | 瑞芳區為[[基隆河]] | + | 瑞芳區為[[基隆河]]中、上游主流流經地區,流域全長約達20公里。而瑞芳區內的基隆河河谷寬狹大致以柑仔瀨為界,柑仔瀨以下之下游河段有較為寬廣的河岸階地,早期可行舢舨舟從[[水返腳]](汐止)到此,上游則較為狹窄。瑞芳在地形上屬於[[中央山脈]]最北緣基隆丘陵及臺灣[[東北角海岸]],而全區除面積有限的濱海地帶及河岸階地外,其他全為山坡地。 |
− | + | ===行政區歷史發展=== | |
− | + | *清代 | |
− | ===清代 | ||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爆發後,[[沈葆楨]]奏請朝廷新設[[臺北府]],並將當時北台灣的[[淡水廳]]分割成淡水縣、[[基隆廳]]與新竹縣。清光緒元年(1876年)清廷奏准設基隆廳,置通判,兼理通商煤務。 |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爆發後,[[沈葆楨]]奏請朝廷新設[[臺北府]],並將當時北台灣的[[淡水廳]]分割成淡水縣、[[基隆廳]]與新竹縣。清光緒元年(1876年)清廷奏准設基隆廳,置通判,兼理通商煤務。 | ||
光緒十四年(1888年)清廷將東北四堡([[基隆堡]]、[[石碇堡]]、[[金包里堡]]、[[三貂堡]]) 及附屬島嶼撥歸基隆廳管轄,並以「南港口」為淡水縣、基隆廳界,並以草嶺為基隆廳、宜蘭縣交界。瑞芳在當時分屬於基隆堡與石碇堡。 | 光緒十四年(1888年)清廷將東北四堡([[基隆堡]]、[[石碇堡]]、[[金包里堡]]、[[三貂堡]]) 及附屬島嶼撥歸基隆廳管轄,並以「南港口」為淡水縣、基隆廳界,並以草嶺為基隆廳、宜蘭縣交界。瑞芳在當時分屬於基隆堡與石碇堡。 | ||
− | + | *日本時期 | |
明治28年 (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台灣割讓給日本後,台灣總督府將原本的臺北府基隆廳改設為台北縣基隆支廳;所轄範圍約是現在的基隆市、基隆北海岸以及新北市的汐止區等區域,包含瑞芳地區。 | 明治28年 (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台灣割讓給日本後,台灣總督府將原本的臺北府基隆廳改設為台北縣基隆支廳;所轄範圍約是現在的基隆市、基隆北海岸以及新北市的汐止區等區域,包含瑞芳地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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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年(昭和13年)原稱瑞芳庄被升格為街,是為基隆郡中的瑞芳街。 | 1938年(昭和13年)原稱瑞芳庄被升格為街,是為基隆郡中的瑞芳街。 | ||
− | + | *民國時期 | |
民國38年(1945年)二戰後,基隆郡瑞芳街改稱為臺北縣瑞芳鎮。 | 民國38年(1945年)二戰後,基隆郡瑞芳街改稱為臺北縣瑞芳鎮。 | ||
民國99年(2010年)隨著台北縣都市升格實施而改制為新北市瑞芳區。 | 民國99年(2010年)隨著台北縣都市升格實施而改制為新北市瑞芳區。 | ||
− | ==金礦與煤礦產業== | + | ===金礦與煤礦產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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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礦 | ||
+ | 雞籠一帶在清朝時期甚至更早期便有產金礦的傳說,然而直到1892年(光緒18年) 清廷才以為了遏止私人淘金紛爭的原因,於基隆設置金砂總局,之下設置瑞芳、四腳亭、暖暖、七堵、水返腳等分局,將淘金納入政府管理。民眾納稅領照之後,方可獲准淘洗砂金。隔年,採金人李家以由從大粗坑循溪而登九份山,發見「小金瓜」之礦脈露頭,官方因而增設九份山分局。 | ||
− | + | 台灣割讓予日本後,此處金礦除了有日本總督府明令禁止採金外,政府也頒布了《臺灣鑛業規則》,以雞籠山(今基隆山)為界,劃設東西兩大礦區,以東為「金瓜石礦山」,礦權授予田中長兵衛主持的田中組;以西為「瑞芳礦山」(今九份),授予藤田傳三郎的藤田合名會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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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大正3年(1914年)基隆人[[顏雲年]]租下藤田組於瑞芳礦區之所有礦權,並逐步收購鄰近地區的採礦權,稱霸九份。並於大正9年(1920年)成立臺陽鑛業株式會社,旗下除了瑞芳金礦,尚有平溪、猴硐煤礦,成為同時掌控金與煤的大企業,而後發展成[[台灣五大家族]]之一的[[基隆顏家]]。 | |
− | + | *煤礦 | |
+ | 平溪一代的李家,大正五年(1916年)由長子[[李建興]]進入瑞芳[[猴硐]]的「福興炭礦」擔任書記員,而後入股成為總經理。大正八年(1919年)福興炭礦被「基隆炭礦株式會社」兼併,李建興改作包商,承攬採煤。大正十五年(1926年)擔任十分寮大橋興建委員長。而在礦業方面,他是在萬里經營「崁腳煤礦」,而後又經營官真林、白石腳、同芳、大豐、德成、德和諸礦。 | ||
− | + | 昭和五年(1930年),[[李建興]]舉家遷居瑞芳,興建[[義芳居]]、設[[義芳商行]]。昭和九年(1934年)三井財團認為礦源枯竭,放棄開採,李建興則認為仍有煤礦可採,遂承租三井的礦場,與弟弟們開設[[瑞三礦業]]。而後開採煤礦的產量達到全臺之冠,因而累積大量財富,並再拓展武丹坑、士林鑛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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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交通資訊== | |
+ | ===大眾運輸=== | ||
+ | #搭高鐵至臺北站下-轉搭臺鐵至瑞芳站。 | ||
+ | ##宜蘭線:四腳亭車站 - 瑞芳車站 - 猴硐車站 - 三貂嶺車站 | ||
+ | ##深澳線:八斗子車站-深澳車站 | ||
− | == | + | ===地圖資訊=== |
− | + | {{map1|25°06'34.7"N 121°48'23.5"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