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淡水汀州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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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點簡介== | ==景點簡介== | ||
− | [[淡水汀州會館]]即[[鄞山寺]]之兩側廂房,與[[鄞山寺]] | + | [[淡水汀州會館]]即[[鄞山寺]]之兩側廂房,與[[鄞山寺]]同為汀州人所成立的共同組織,為昔日淡水地區汀州籍移民[[羅可斌]]、[[羅可榮]]兩兄弟獻地而建,他們原本在滬尾街上經營商店,每每成為往來兩岸的汀州商人落腳之處,因此兩兄弟遂發起興建定光佛廟(即[[鄞山寺]]),並兼作服務淡水地區汀州籍移民之[[汀州會館]]。(註:台灣有二座主祀定光佛的廟宇,分別是淡水鄞山寺與彰化定光佛廟。定光佛為福建閩西汀州府永定縣的守護神。彰化定光佛廟創建於清乾隆26年(1761年),亦為當時彰化的汀州會館。) |
− | + | 會館是一種地緣性民間組織,以互相濟助為目的是一種同鄉會,組織並不嚴密或嚴格,只要和會館同籍貫的人都可以成為會館的成員。因為會館設立的目的就是要服務同鄉人,所以會員的資格就變的比較簡單。會館是同鄉的地緣性組織,以團結、保護鄉人,促進聯誼及互相濟助為其目的。要達到這些目的,會館就要籌辦許多相關的工作,如社交娛樂、住宿、慈善工作、宗教祭祀、提供同鄉人金錢的借貸等。 | |
− | 刻記在[[鄞山寺]] | + | 刻記在[[鄞山寺]]石碑上的碑文,皆有明確記錄鄞山寺的各項規定與議決,以及在法律、公款等各項的相關規定。而某些規定也不會憑空訂立,通常會遇到某些事件、糾紛而產生的新規定,所以也從其中可以窺探出過去曾發生的事件。 |
而規約的內容可從下列石碑中得知: | 而規約的內容可從下列石碑中得知: | ||
::'''1、同治12年淡水總補分府出示的勒碑,嚴禁佔廟地''' | ::'''1、同治12年淡水總補分府出示的勒碑,嚴禁佔廟地''' | ||
− | ::: | + | :::此碑文內大致說明鄞山寺董事的職權,規定寺產與其所屬的公用墓地皆屬廟地將其列入規章中,並明文不得侵占寺產。 |
::2、'''光緒18年鄞山寺董事勒碑禁止汀眾索借碑''' | ::2、'''光緒18年鄞山寺董事勒碑禁止汀眾索借碑''' | ||
− | ::: | + | :::本碑文內容主要講述鄞山寺的公費,每逢舉辦廟會祭祀大典所剩餘的經費,皆納入公款並列明清冊,作為修繕寺院之用。但是卻時常有同鄉人向會館借款,若總理不借反而誣告總理私吞公款。後經由官府裁定還給總理清白後,遂與鄉人討論訂立內地汀紳不得索借之規定。 |
::3、'''光緒19年公議示禁規章''' | ::3、'''光緒19年公議示禁規章''' | ||
− | ::: | + | :::此碑文為明定鄞山寺的各項規章與禁令。 |
− | 由上列三個石碑碑文中可得知,[[汀州會館]]的組織、功能等各方面,與臺灣各地的同鄉性質會館並無太大的差異性。[[鄞山寺]] | + | 由上列三個石碑碑文中可得知,[[汀州會館]]的組織、功能等各方面,與臺灣各地的同鄉性質會館並無太大的差異性。[[鄞山寺]]如同一個磁石,把淡水各地的汀州人緊緊團結在一起,也是代表著臺灣北部汀州人的發展史中,一塊相當重要的基石。 |
==交通資訊== | ==交通資訊== | ||
===大眾運輸=== | ===大眾運輸=== | ||
*搭高鐵至台北站下→再轉搭其他大眾運輸工具 | *搭高鐵至台北站下→再轉搭其他大眾運輸工具 | ||
− | * | + | *捷運淡水線至淡水下車→步行進入中正東路→遇學府路時左轉→即可看到馬路右側的鄞山寺 |
===自行開車=== | ===自行開車=== | ||
− | * | + | *自臺北往淡水方向行駛→進入淡水中正路時→左轉進入中正東路→遇學府路時再左轉續行→即可抵鄞山寺 |
===周遭停車場=== | ===周遭停車場=== | ||
− | 學府停車場($30/ | + | 學府停車場($30 / 30 分鐘),距離 46公尺 |
==參觀資訊== | ==參觀資訊== | ||
行 36: | 行 36: | ||
==交通地圖== | ==交通地圖== | ||
− | + | 地址:251新北市淡水區鄧公路15號<br> | |
− | + | 電話:02 2622 8965 | |
:{{Map1|新北市淡水區鄧公路15號}} | :{{Map1|新北市淡水區鄧公路15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