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淡新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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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簡介== | ||
− | '''淡新檔案'''是清代政府所遺留下來的一批官方文書,為臺灣清朝[[淡水廳]]、[[新竹縣]]與[[ | + | '''淡新檔案'''是清代政府所遺留下來的一批官方文書,為臺灣清朝[[淡水廳]]、[[新竹縣]]與[[臺北府城]]三行政單位的行政與司法檔案,其所涵蓋的時間起自1776年(乾隆四十一年)至[[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1776年到[[1875年]]間,[[淡水廳]]統轄苗栗以北的北臺灣,到[[1875年]]之後,清朝廢止[[淡水廳]]後,再由新竹縣與[[臺北府]]統轄北臺灣。而淡新檔案則是這期間的清朝縣級行政紀錄文獻。彙整後,淡新檔案便涵蓋了清代臺灣大甲溪以北的地方政府行政及司法檔案。 |
− | 淡新檔案是清末新竹縣衙門裡所收存之公文,在光緒五年清廷正式成立新竹縣之前,曾隸屬於[[淡水廳]]及[[臺北府]] | + | 淡新檔案是清末新竹縣衙門裡所收存之公文,在光緒五年清廷正式成立新竹縣之前,曾隸屬於[[淡水廳]]及[[臺北府]],因此淡水廳及臺北府時期的部分公文亦有移交到新竹縣衙門存放。在操作上,衙門的書吏會將一個案子所有相關的文件都粘連成卷,寫出案由,依照「吏、戶、禮、兵、刑、工」分類,審閱參考時,便可以輕鬆地找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臺灣進入日治時期,這淡新檔案便改由當時的新竹地方法院承接,後經陸續轉送,最後轉由[[臺北帝國大學]]文政學部接收作為研究之用,時人稱其為「[[臺灣文書]]」。當時也做過某些整理和應用。戰後,國民政府接收臺灣,臺大法學院戴炎輝教授開始正式整理這批檔案,將之裱褙修補、並分類編號,將「臺灣文書」更名為「淡新檔案」,移交給臺大圖書館特藏組珍藏,繼續整理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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