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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民國86)年:內政部指定該建築物為第三級古蹟 | *1997(民國86)年:內政部指定該建築物為第三級古蹟 | ||
− | * | + | *2000(民國89)年:臺積電文教基金會投入文化資產的保存與維護工作,贊助新臺幣六千萬元,協助「前美國大使官邸」修復工程。 |
*2002(民國91)年:修復建築物本體後,委託由[[侯孝賢]]導演擔任理事長的「臺灣電影文化協會」經營,並決定將其活化為以電影文化為主的藝文空間——定名為「<b>臺北之家</b>」 | *2002(民國91)年:修復建築物本體後,委託由[[侯孝賢]]導演擔任理事長的「臺灣電影文化協會」經營,並決定將其活化為以電影文化為主的藝文空間——定名為「<b>臺北之家</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