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中華民國中央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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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2年6月:政府公布「統一發行辦法」,自1942年7月1日起將中央、中國、交通、農民4銀行之發行法幣權集中由央行統一發行。 | *1942年6月:政府公布「統一發行辦法」,自1942年7月1日起將中央、中國、交通、農民4銀行之發行法幣權集中由央行統一發行。 | ||
− | * | + | *1979、1997年:兩次修正。此法共分總則、組織、業務、預算及決算、附則等5章,計44條。據此法,中央銀行的經營目標為促進金融穩定、健全銀行業務、維護幣值穩定、協助經濟發展。 |
==交通地圖== | ==交通地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