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合作金庫代理部淡水收支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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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1944年改組成立的「臺灣產業金庫」與「臺灣農業會」,1946年再改組為「臺灣省合作金庫」,以便為合作事業、農漁業、中小企業融通資金,活絡經濟生產活動。

  1963年3月,臺灣銀行淡水分行裁撤,臺灣省合作金庫令設立代理部淡水分行收支處,接辦該行業務。

  同年12月,淡水鎮農會經營不善,合庫又接下本鎮公庫業務。

  1978年3月,淡水鎮農會經營已趨正常,合庫將淡水鎮公庫業務交還該會承辦      本庫收支處的重要任務有代理國庫、省庫、縣庫等公庫業務,代收淡水鎮各項稅款、非稅款,代理收發勞保費、學校學雜費等各種款項等。

  今後除加強原有業務之外,也計劃逐漸擴展一般存戶,朝向發揮一般銀行功能,增進對淡水地區公私機關及社會各界,提供更多的服務。

參考資源

  • 淡水學用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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