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3年"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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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元年。
 
:*清雍正元年。
:*設治[[淡水廳]],隸屬於台灣府,廳治初期暫設於彰化縣的彰化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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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府行政區重劃,以大甲溪為界,溪以南改稱彰化縣,溪以北成立[[淡水廳]],初期廳治暫時一併設於彰化城內。
 
<noinclude>{{年份|1722|1724}}</noinclu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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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3年10月6日 (日) 22:07 的修訂

  • 清雍正元年。
  • 臺灣府行政區重劃,以大甲溪為界,溪以南改稱彰化縣,溪以北成立淡水廳,初期廳治暫時一併設於彰化城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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