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4年

出自 淡水維基館
於 2013年12月18日 (三) 22:12 由 台灣阿成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新頁面: :*清康熙二十三年。 :*清延統治台灣設一府:台灣府,三縣:台灣、鳳山、諸羅。淡水屬諸羅縣,縣治設諸羅,並派安平水師十人駐淡水,...)

(差異) ←上個修訂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前往: 導覽搜尋
  • 清康熙二十三年。
  • 清延統治台灣設一府:台灣府,三縣:台灣、鳳山、諸羅。淡水屬諸羅縣,縣治設諸羅,並派安平水師十人駐淡水,定半年換之制,但弁兵視淡水為蠻荒化外之地,縣治與設防有名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