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淡水縣

出自 淡水維基館
於 2013年10月21日 (一) 23:15 由 台灣阿成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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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府淡水縣是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存在於1875年(清光緒元年)至1895年(清光緒21年)間。

  1875年清廷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將原臺灣府淡水廳改設一府三縣:臺北府淡水縣臺北府新竹縣臺北府基隆廳臺北府淡水縣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所轄範圍約為今台北市及新北市、桃園縣部分區域;臺北府新竹縣則為頭重溪以南至大甲溪為界竹塹地方,大約相當於今天臺灣桃園縣西部、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大甲溪以北地區;而臺北府基隆廳所轄範圍則約為現今基隆市及基隆北海岸區域。自此,起於1723年(雍正元年)設置的臺灣府淡水廳正式走入歷史。

  臺北府淡水縣當時縣治設於艋舺,管轄十一堡,分別是:八里坌堡大加納堡擺接堡興直堡拳山堡石碇堡海山堡桃澗堡芝蘭一堡芝蘭二堡芝蘭三堡等。今日新北市淡水區屬其芝蘭三堡內,而芝蘭三堡(今淡水、三芝、石門三區)共26莊中,在今新北市淡水區內的有小平頂莊、小八里坌莊、竹蓁林莊、三空泉莊、莊仔內莊、大莊、油車口莊、沙崙莊、水梘頭莊、北投莊、中田寮莊、蕃薯寮莊、林仔街莊、圭柔山莊、雲廣坑莊、灰磘仔莊、大屯莊等。

  此行政區劃持續至1895年台灣被割讓於日本,台灣總督府將台北府淡水縣改稱台北縣淡水支廳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