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淡水縣

出自 淡水維基館
於 2013年10月17日 (四) 23:10 由 台灣阿成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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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府淡水縣是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存在於1875年1895年間。1875年(清光緒元年)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將原臺灣府淡水廳分割,改設臺北府淡水縣臺北府新竹縣臺北府基隆廳臺北府淡水縣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所轄範圍約為今台北市及新北市、桃園縣部分區域;臺北府新竹縣則為頭重溪以南至大甲溪為界竹塹地方,大約相當於今天臺灣桃園縣西部、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大甲溪以北地區;而臺北府基隆廳所轄範圍則約為現今基隆市及基隆北海岸區域。自此,起於1723年(雍正元年)設置的臺灣府淡水廳正式走入歷史。

  臺北府淡水縣此行政區劃名稱持續至1895年台灣被割讓於日本,台灣總督府將台北府淡水縣改稱台北縣淡水支廳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