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府淡水縣"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淡水維基館
前往: 導覽搜尋
行 1: 行 1:
  [[臺北府淡水縣]]是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存在於[[1875年]]至[[1895年]]間。[[1875年]](清光緒元年)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將原[[臺灣府淡水廳]]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改設[[臺北府淡水縣]],所轄範圍約為今台北市及新北市、桃園縣部分區域;而頭重溪以南至大甲溪為界竹塹地方,改設[[臺北府新竹縣]],大約相當於今天臺灣桃園縣西部、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大甲溪以北地區。自此,[[1723年]](雍正元年)起設置的[[臺灣府淡水廳]]正式走入歷史。
+
  [[臺北府淡水縣]]是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存在於[[1875年]]至[[1895年]]間。[[1875年]](清光緒元年)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將原[[臺灣府淡水廳]]分割改設[[臺北府淡水縣]][[臺北府新竹縣]]和[[臺北府基隆廳]]。[[臺北府淡水縣]]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所轄範圍約為今台北市及新北市、桃園縣部分區域;[[臺北府新竹縣]]則為頭重溪以南至大甲溪為界竹塹地方,大約相當於今天臺灣桃園縣西部、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大甲溪以北地區;而[[臺北府基隆廳]]所轄範圍則約為現今基隆市及基隆北海岸區域。自此,起於[[1723年]](雍正元年)設置的[[臺灣府淡水廳]]正式走入歷史。
  
 
  [[臺北府淡水縣]]此行政區劃名稱持續至1895年台灣被割讓於日本,台灣總督府將[[台北府淡水縣]]改稱[[台北縣淡水支廳]]為止。
 
  [[臺北府淡水縣]]此行政區劃名稱持續至1895年台灣被割讓於日本,台灣總督府將[[台北府淡水縣]]改稱[[台北縣淡水支廳]]為止。

於 2013年10月17日 (四) 23:10 的修訂

  臺北府淡水縣是清治時期的行政區劃,存在於1875年1895年間。1875年(清光緒元年)增設臺北府,管轄大甲溪以北直達後山。將原臺灣府淡水廳分割改設臺北府淡水縣臺北府新竹縣臺北府基隆廳臺北府淡水縣以頭重溪為界以北至遠望坑,所轄範圍約為今台北市及新北市、桃園縣部分區域;臺北府新竹縣則為頭重溪以南至大甲溪為界竹塹地方,大約相當於今天臺灣桃園縣西部、新竹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大甲溪以北地區;而臺北府基隆廳所轄範圍則約為現今基隆市及基隆北海岸區域。自此,起於1723年(雍正元年)設置的臺灣府淡水廳正式走入歷史。

  臺北府淡水縣此行政區劃名稱持續至1895年台灣被割讓於日本,台灣總督府將台北府淡水縣改稱台北縣淡水支廳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