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區農會信用部"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淡水維基館
前往: 導覽搜尋
(新頁面: {{導覽條1|機構}} ==簡介==   淡水鎮農會創立於1934年12月,原名「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1939 年改稱「淡水街農業會」,戰後於1946...)
 
行 2: 行 2:
  
 
==簡介==
 
==簡介==
  淡水鎮農會創立於1934年12月,原名「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1939 年改稱「淡水街農業會」,戰後於1946 年改稱「弡兼鎮合作社」,1949年再改名為「淡水鎮農會」,設有「信用部」,負責融通資金。
+
  淡水鎮農會創立於[[1934年]]12月,原名「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1939年]]改稱「淡水街農業會」,戰後於[[1946年]]改稱「弡兼鎮合作社」,[[1949年]]再改名為「淡水鎮農會」,設有「信用部」,負責融通資金。
  
  1963年時,因經營不善,致使糧食局委託業務由臺北縣農會代辦,臺灣省合作金庫也收回公庫代理權,「信用部」因而停止營業。
+
  [[1963年]]時,因經營不善,致使糧食局委託業務由臺北縣農會代辦,臺灣省合作金庫也收回公庫代理權,「信用部」因而停止營業。
  
  1966年農會改組理監事,由[[李永秋]]擔任總幹事,業務漸上軌道,轉虧為盈。
+
  [[1966年]]農會改組理監事,由[[李永秋]]擔任總幹事,業務漸上軌道,轉虧為盈。
  
  1964年恢復信用部及糧食局委託業務,1978年代辦淡水鎮公庫業務,次年奉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並納入票據法管理,1982 年代收臺灣省石油公司加油站款及臺北縣農田水利會款。
+
  [[1964年]]恢復信用部及糧食局委託業務,[[1978年]]代辦淡水鎮公庫業務,次年奉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並納入票據法管理,[[1982年]]代收臺灣省石油公司加油站款及臺北縣農田水利會款。
  
 
==參考資源==
 
==參考資源==

於 2014年12月8日 (一) 01:02 的修訂

• 本頁分類:主分類 > 淡水 > 機構

簡介

  淡水鎮農會創立於1934年12月,原名「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1939年改稱「淡水街農業會」,戰後於1946年改稱「弡兼鎮合作社」,1949年再改名為「淡水鎮農會」,設有「信用部」,負責融通資金。

  1963年時,因經營不善,致使糧食局委託業務由臺北縣農會代辦,臺灣省合作金庫也收回公庫代理權,「信用部」因而停止營業。

  1966年農會改組理監事,由李永秋擔任總幹事,業務漸上軌道,轉虧為盈。

  1964年恢復信用部及糧食局委託業務,1978年代辦淡水鎮公庫業務,次年奉准辦理支票、存款業務,並納入票據法管理,1982年代收臺灣省石油公司加油站款及臺北縣農田水利會款。

參考資源

  • 淡水學用語辭典

相關頁面

相關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