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淡水街街長
此編輯可以被還原。
請檢查以下比較表,確認您是否要還原,然後儲存以下變更以完成編輯還原。
最新修訂 | 您的文字 | ||
行 2: | 行 2: | ||
==簡介== | ==簡介== | ||
− | [[淡水街街長]] | + | [[淡水街街長]]於日治中期,統轄[[淡水街]]全街,[[淡水街長]]之產生是由[[臺北州]]知事所任命,具有官吏身份,是判任官待遇或者是奏任官待遇。當時臺灣的街庄役場除了街庄長外,其他人都不具有官吏身份。 |
− | + | 街長及會計役二職依令持有職印;街役場也有專用印章。街長分為有給職與名譽職兩種,如為有給職,其任職為四年,[[1935年]]以前街長以名譽職為常態,有給職為變通辦法。不過街長為名譽職這一條規定已經在[[1935年]]由行政命令加以修正。依新辦法,街長為有給職,但州知事如任為必要,得以是名譽職。又,街協議會不能召開會議,或不接受諮詢時,街長得請求郡守指示,不經諮詢逕行處份其事件。如遇緊急事件無暇召集協議會時,也可不經諮詢逕行處份,但均應於下街會議中提出報告。 | |
==歷屆街長== | ==歷屆街長== | ||
行 36: | 行 36: | ||
*臺灣總督府,1932(昭和 7)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 *臺灣總督府,1932(昭和 7)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 | ||
*淡水尋常高等小學校《我等の鄉土》。 | *淡水尋常高等小學校《我等の鄉土》。 | ||
− | |||
==相關連結== | ==相關連結== | ||
行 42: | 行 41: | ||
[[Category:人物]] | [[Category:人物]]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