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街協議會"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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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3年10月12日 (六) 22:49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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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淡水街協議會於日治時期臺灣施行之地方制度大致分為兩個階段,前期為1920年至1935年,後期為1935年實施新街庄制後,迄至1945年(昭和20)日本戰敗為止。以1920年實施的街庄制街庄協議會而言,其並非由街庄內住民自行選舉之代表組成,而是由官方選出街庄內學識名望者擔任,任期兩年;1935年街庄制度改正後,街協議會員之中半數由街內住民選出,街協議會員名額也稍有不同,改制後名額增多,任期為四年。但地方公共事務,如施政計畫、經費預算,以及有關人民之賦稅等,又非完全經協議會所決議,簡言之,街協議會只是街長之諮詢或輔助機關而已。街庄協議會被定位為「諮詢機關」,只能應街長之請提供意見,無主動審議或改變決策的權利,相當受人非議。但就街庄協議會的集會功能觀之,其存在還是有重要的時代意義。協議會提出意見供街庄長參考,必先達成內部決議,而決議過程是一種嚴格的要求的訓練,如議事過程、開會形式、議長及議員責任、各種注意事項等,都在嚴重規範下進行。最重要者,街庄內代表齊聚一堂,學習以行政區的觀點依法議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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