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燈臺所"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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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2年6月18日 (六) 20:54 的最新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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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編輯]

  淡水燈臺所位於今淡水河北岸河口,為清領時期所設置,用以指示航行船隻方向的燈塔。清嘉慶元年(1796),為維護往來臺灣海峽船隻的安全,淡水居民以集資自建的方式,建立「望高樓」,是臺灣最早的燈塔,燈塔以花生油作為燃料來引導船隻,使船隻能順利進入淡水港。臺灣開埠後,各國來到淡水貿易,往來船舶更加頻繁,望高樓燈塔逐漸不敷使用,加以清廷尚未建立沿海航路標識,致使海難事件頻傳。中國在與各國通商條約中明載「通商各口分設浮樁、船號、塔表、望樓、由領事官與地方官會同酌視建造等」條款,外國公使遂照會清廷速建航路標識,以維護淡水航運安全。光緒十四年(1888)臺灣第五座燈塔就在此建立,採高低燈式的建築。低燈為一座高15.8公尺的白色方形鐵塔,裝用六等煤油定光燈,光力三百燭,見距九浬(約十七公里)。高燈的部分則是另立白色燈竿,光力為三百燭光,可見距十五海浬。日治時期,由淡水入港的各國船隻依舊需要淡水燈塔的指示航行,臺灣總督府派人遂測定浮標位置,並將燈塔納入管轄範圍,派人專門看顧燈塔,此外,明治31年(1898),臺灣總督府在沿岸各港口實施氣象觀測,淡水燈臺之燈臺手必須觀測淡水海岸每日天氣概況,其觀測內容有氣象月報、暴風報告等,並將該氣象情報通知沿岸船隻,以確保船隻航行安全。大正十五年(1926)淡水燈塔改用電燈,到了戰後才改用閃光燈,每三秒一閃,光力四千燭光,見距十一浬(約二十公里)。

交通地圖[編輯]

參考資源[編輯]

相關連結[編輯]

公司 新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淡水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 華南銀行淡水分行臺灣省合作金庫代理部淡水收支處臺灣銀行淡水分行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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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塔 淡水燈臺所淡水燈塔望高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