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海關碼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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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點簡介

海關碼頭位在淡水鎮中正東路259號。1861年7月,英國副領事郇和(Robert Swinhoe)來臺勘察後,以淡水港較臺灣所有其他各港,具有更大的便益,於是議定以滬尾為通商碼頭,洋船也開始停泊於淡水。當時臺灣仍隸屬於福建省,因此,設關事宜交由福建候補道區天民負責辦理。1862年7月28日(同治元年6月22日),區天民以滬尾守備署開設海關,正式收稅。 中國原有「海關」分為「新關」(又稱為「洋關」)及「常關」(又稱為「舊關」),前者徵收通過國境的貨物關稅,後者徵收屬於國境內交易貨物的稅款,由於「新關」負責國境關稅的徵收,主要交涉的對象均為外國人,於是將「新關」劃歸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經管。中國政府延請英國人為「總稅務司」,海關管理權移轉給洋人。 滬尾關屬新關,為了確保關營收,清廷乃設「副稅務司」一名專管臺灣四口稅務。1863年(同治2)10月1日,英人侯威爾(John William Howell)擔任首任副稅務司。開始有洋人專駐滬尾,於是以滬尾為本關,雞籠、打打安平所設均為分關,徵稅銀冊均由滬尾關轉天津關庫。 滬尾新關編制分為:稅務司、頭等、二等、三等、四等幫供事、總巡、二等、三等驗貨、頭等、二等、三等鈐字手、醫師、技師等。這些職員以英人為主。 1895年8月5日,淡水海關移交給日本。1916年,淡水稅關總關自淡水移設臺北大稻埕,並於1920年將原淡水稅關更名為「總督府稅關淡水支署」。總關的移動,顯示淡水已失去統領全臺關務的地位。 淡水海關自設立後,其設施包含:海關關署、長官官邸、碼頭區等。碼頭區則包括碼頭本體、洋樓、倉庫。 碼頭全長約為150公尺,全屬重力式岸壁構造,岸壁表面全為硬石,砌築得很堅固;另有「繫船石」十五根以及「登船口」,可供船舶停靠、上、下貨之用。其建築構造於文化資產中別具特色。


交通地圖

資料來源

  1. 《臺北縣縣定古蹟淡水海關碼頭調查研究及修復計畫》,(臺北:臺北縣政府文化局,2005)。
  2. 周宗賢《淡水輝煌的歲月》,(臺北:臺灣商務,2007)。
  3. 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淡水地區文化資產(有形文化財)普查計劃報告書》,(臺北: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2008年9月)。


參考資源

  • 淡水學用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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