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汀州會館"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淡水維基館
前往: 導覽搜尋
(新頁面: {{導覽條1|景點}} ==景點簡介== 淡水汀州會館即是同樣由汀州人成立的鄞山寺的共同組織,會館是一種地緣性民間組織,以互相濟助為目的是...)
 
行 2: 行 2:
  
 
==景點簡介==
 
==景點簡介==
淡水汀州會館即是同樣由汀州人成立的鄞山寺的共同組織,會館是一種地緣性民間組織,以互相濟助為目的是一種同鄉會。
+
淡水汀州會館即是同樣由汀州人成立的[[鄞山寺]]的共同組織,會館是一種地緣性民間組織,以互相濟助為目的是一種同鄉會。
 
會館的組織並不嚴密或嚴格,只要和會館同籍貫的人都可以成為會館的成員。因為會館設立的目的就是要服務通鄉人,所以會員的資格就變的比較簡單。會館是同鄉的地緣性組織,以團結、保護鄉人,促進聯誼及互相濟助為其目的。要達到這些目的,會館就要籌辦許多相關的工作,如社交娛樂、住宿、慈善工作、宗教祭祀、提供同鄉人金錢的借貸等。
 
會館的組織並不嚴密或嚴格,只要和會館同籍貫的人都可以成為會館的成員。因為會館設立的目的就是要服務通鄉人,所以會員的資格就變的比較簡單。會館是同鄉的地緣性組織,以團結、保護鄉人,促進聯誼及互相濟助為其目的。要達到這些目的,會館就要籌辦許多相關的工作,如社交娛樂、住宿、慈善工作、宗教祭祀、提供同鄉人金錢的借貸等。
 
刻記在鄞山寺石碑上的碑文,皆有明確記錄鄞山寺的各項規定與議決,以及在法律、公款等各項的相關規定。而某些規定也不會憑空訂立,通常會遇到某些事件、糾紛而產生的新規定,所以也從其中可以窺探出過去曾發生的事件。而規約的內容可從下列石碑中得知。
 
刻記在鄞山寺石碑上的碑文,皆有明確記錄鄞山寺的各項規定與議決,以及在法律、公款等各項的相關規定。而某些規定也不會憑空訂立,通常會遇到某些事件、糾紛而產生的新規定,所以也從其中可以窺探出過去曾發生的事件。而規約的內容可從下列石碑中得知。
1、 同治12年淡水總補分府出示的勒碑,嚴禁佔廟地:
+
1、同治12年淡水總補分府出示的勒碑,嚴禁佔廟地:
 
此碑文內大致說明鄞山寺董事的職權,規定寺產與其所屬的公用墓地皆屬廟地將其列入規章中,並明文不得侵占寺產。
 
此碑文內大致說明鄞山寺董事的職權,規定寺產與其所屬的公用墓地皆屬廟地將其列入規章中,並明文不得侵占寺產。
 
2、光緒18年鄞山寺董事勒碑禁止汀眾索借碑:
 
2、光緒18年鄞山寺董事勒碑禁止汀眾索借碑:

於 2013年9月26日 (四) 12:33 的修訂

• 本頁分類:主分類 > 淡水 > 景點

景點簡介

淡水汀州會館即是同樣由汀州人成立的鄞山寺的共同組織,會館是一種地緣性民間組織,以互相濟助為目的是一種同鄉會。 會館的組織並不嚴密或嚴格,只要和會館同籍貫的人都可以成為會館的成員。因為會館設立的目的就是要服務通鄉人,所以會員的資格就變的比較簡單。會館是同鄉的地緣性組織,以團結、保護鄉人,促進聯誼及互相濟助為其目的。要達到這些目的,會館就要籌辦許多相關的工作,如社交娛樂、住宿、慈善工作、宗教祭祀、提供同鄉人金錢的借貸等。 刻記在鄞山寺石碑上的碑文,皆有明確記錄鄞山寺的各項規定與議決,以及在法律、公款等各項的相關規定。而某些規定也不會憑空訂立,通常會遇到某些事件、糾紛而產生的新規定,所以也從其中可以窺探出過去曾發生的事件。而規約的內容可從下列石碑中得知。 1、同治12年淡水總補分府出示的勒碑,嚴禁佔廟地: 此碑文內大致說明鄞山寺董事的職權,規定寺產與其所屬的公用墓地皆屬廟地將其列入規章中,並明文不得侵占寺產。 2、光緒18年鄞山寺董事勒碑禁止汀眾索借碑: 本碑文內容主要講述鄞山寺的公費,每逢舉辦廟會祭祀大典所剩餘的經費,皆納入公款並列明清冊,作為修繕寺院之用。但是卻時常有同鄉人向會館借款,若總理不借反而誣告總理私吞公款。後經由官府裁定還給總理清白後,遂與鄉人討論訂立內地汀紳不得索借之規定。 3、光緒19年公議示禁規章: 此碑文為明定鄞山寺的各項規章與禁令。 由上列三個石碑碑文中可得知,汀州會館的組織、功能等各方面,與臺灣各地的同鄉性質會館並無太大的差異性。鄞山寺如同一個磁石,把淡水各地的汀州人緊緊團結在一起,也是代表著臺灣北部汀州人的發展史中,一塊相當重要的基石。


交通地圖

地址: 251新北市淡水區鄧公路15號
電話:02 2622 8965

參考資源

  • 《鄞山寺調查研究》,(臺北:臺北縣政府文化局,1988)。
  • 淡水鎮公所《淡水鎮志》,(未刊本,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