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外僑墓園"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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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點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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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淡水外僑墓園'''位於淡水真理街3巷與[[馬偕墓]]園以一牆隔開,於民國87年8月29日公告為縣定古蹟。自從[[1860年]](咸豐10)開港通商以後,[[淡水]]成為國際港埠,清廷又准外國人得以在此地傳教、居住、購地、埋葬等,因此來臺經商、傳教的外國人不少,這些途經淡水的外國人或居住此地的外國人,若有人因故客死淡水的時候,有不少人就很自然地埋在淡水。
 
  '''淡水外僑墓園'''位於淡水真理街3巷與[[馬偕墓]]園以一牆隔開,於民國87年8月29日公告為縣定古蹟。自從[[1860年]](咸豐10)開港通商以後,[[淡水]]成為國際港埠,清廷又准外國人得以在此地傳教、居住、購地、埋葬等,因此來臺經商、傳教的外國人不少,這些途經淡水的外國人或居住此地的外國人,若有人因故客死淡水的時候,有不少人就很自然地埋在淡水。
  
  [[淡水外僑墓園]]裡最早的一座墳墓是在西元[[1867年]](同治6),[[英國領事館]]則從1870年(同治9)開始管理墓園。但是,經過臺灣與英國間的公文往返,英國領事館遲至[[1890年]](光緒16)才真正擁有第一本的「帳冊」(當年為了管理墓園所需的經費,有一筆向[[淡水海關]]募來的「208英磅」之收入費。到了西元[[1909年]](明治42)9月『英國人共同墓地管理者、大不列顛領事代理人清水重隆以銀壹佰圓「無限期無條件」向臺北廳借此墳地。』一直維持到現在。這座墓園共有76座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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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淡水外僑墓園]]裡最早的一座墳墓是在西元[[1867年]](同治6),[[英國領事館]]則從[[1870年]](同治9)開始管理墓園。但是,經過臺灣與英國間的公文往返,英國領事館遲至[[1890年]](光緒16)才真正擁有第一本的「帳冊」(當年為了管理墓園所需的經費,有一筆向[[淡水海關]]募來的「208英磅」之收入費。到了西元[[1909年]](明治42)9月『英國人共同墓地管理者、大不列顛領事代理人清水重隆以銀壹佰圓「無限期無條件」向臺北廳借此墳地。』一直維持到現在。
  
  墓園中所埋葬的外籍人士,或者因為宗教信仰、職業、國籍的不同,墓園區分為四個區域,東區以基督教徒為主、西區以商人為主、南區以天主教為主、北區為官員。這樣的區分是有必要的,因為,不同宗教信仰,彼此的告別式就會不一樣,甚至有排他性的宗教色彩。安息於墓園中著名的人物有[[吳威廉]]牧師,受劉銘傳之聘和來臺監造砲臺的德國設計師巴恩士等,其中巴恩士的墓塚有所謂中、西式墓二種。也有品茶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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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園中所埋葬的外籍人士,或者因為宗教信仰、職業、國籍的不同,墓園區分為四個區域,東區以基督教徒為主、西區以商人為主、南區以天主教為主、北區為官員。這樣的區分是有必要的,因為,不同宗教信仰,彼此的告別式就會不一樣,甚至有排他性的宗教色彩。安息於墓園中著名的人物有[[吳威廉]]牧師,受劉銘傳之聘和來臺監造砲臺的德國設計師[[巴恩士]](18號墓,M.HE-CHT)等,其中巴恩士的墓塚有所謂中、西式墓二種,也有品茶師。
  
 
  淡水外僑墓園使用的材料主要有兩類,一種是觀音山石、花崗石、唭哩岸石、大理石等石材類,其中花崗石的選用為多,地區性材料的觀音山石和唭哩岸石,也有諸多墓選用;另一種為磚構材,建構成為別有特色的西式墓園。
 
  淡水外僑墓園使用的材料主要有兩類,一種是觀音山石、花崗石、唭哩岸石、大理石等石材類,其中花崗石的選用為多,地區性材料的觀音山石和唭哩岸石,也有諸多墓選用;另一種為磚構材,建構成為別有特色的西式墓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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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園最早與最晚的墓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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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67年]]英國人Charles Earl將他2歲夭折的女兒葬在[[紅毛城]]後方山坡上,此為淡水外國人墓園的開端,成為外國人客死淡水埋骨之處。最後一個墳墓是[[1974年]],英格蘭人Hazel W. Harding,是傳教士的妻子。墓園經歷了清朝、日治到光復共百多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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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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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1867年]]至[[1974年]]為止,共76人。其中三座不知姓名、三座僅存墓碑。因墓園中有不少樹木,樹根的發展破壞不少墳墓,有些因此而遷葬。
 
==資料來源==
 
==資料來源==
 
#《臺北縣縣定古蹟淡水外僑墓園調查研究及修護計劃》,(臺北:臺北縣政府文化局,2003)。
 
#《臺北縣縣定古蹟淡水外僑墓園調查研究及修護計劃》,(臺北:臺北縣政府文化局,2003)。
#周宗賢《淡水輝煌的歲月》,(臺北:臺灣商務,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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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賢]]《[[淡水輝煌的歲月]]》,(臺北:臺灣商務,2007)。
#周宗賢《臺北縣文化資產手冊》(臺北縣:臺北縣文化局,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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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賢]]《臺北縣文化資產手冊》(臺北縣:臺北縣文化局,2005)。
#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淡水地區文化資產(有形文化財)普查計劃報告書》,(臺北: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2008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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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淡水地區文化資產(有形文化財)普查計劃報告書》,(臺北: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2008年9月)。
  
 
==參考資源==
 
==參考資源==
:*淡水學用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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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學用語辭典]]
  
 
==相關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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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14年2月20日 (四) 18:13 的修訂

• 目前所在分類:主分類 > 淡水 > 景點 > 古蹟
圖檔描述:淡水外僑墓園
拍攝日期:2013-10-19
拍攝地點:淡水外僑墓園
所有人:Caramel
攝影者:Caram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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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淡水外僑墓園位於淡水真理街3巷與馬偕墓園以一牆隔開,於民國87年8月29日公告為縣定古蹟。自從1860年(咸豐10)開港通商以後,淡水成為國際港埠,清廷又准外國人得以在此地傳教、居住、購地、埋葬等,因此來臺經商、傳教的外國人不少,這些途經淡水的外國人或居住此地的外國人,若有人因故客死淡水的時候,有不少人就很自然地埋在淡水。

  淡水外僑墓園裡最早的一座墳墓是在西元1867年(同治6),英國領事館則從1870年(同治9)開始管理墓園。但是,經過臺灣與英國間的公文往返,英國領事館遲至1890年(光緒16)才真正擁有第一本的「帳冊」(當年為了管理墓園所需的經費,有一筆向淡水海關募來的「208英磅」之收入費。到了西元1909年(明治42)9月『英國人共同墓地管理者、大不列顛領事代理人清水重隆以銀壹佰圓「無限期無條件」向臺北廳借此墳地。』一直維持到現在。

  墓園中所埋葬的外籍人士,或者因為宗教信仰、職業、國籍的不同,墓園區分為四個區域,東區以基督教徒為主、西區以商人為主、南區以天主教為主、北區為官員。這樣的區分是有必要的,因為,不同宗教信仰,彼此的告別式就會不一樣,甚至有排他性的宗教色彩。安息於墓園中著名的人物有吳威廉牧師,受劉銘傳之聘和來臺監造砲臺的德國設計師巴恩士(18號墓,M.HE-CHT)等,其中巴恩士的墓塚有所謂中、西式墓二種,也有品茶師。

  淡水外僑墓園使用的材料主要有兩類,一種是觀音山石、花崗石、唭哩岸石、大理石等石材類,其中花崗石的選用為多,地區性材料的觀音山石和唭哩岸石,也有諸多墓選用;另一種為磚構材,建構成為別有特色的西式墓園。

  • 墓園最早與最晚的墓碑

  1867年英國人Charles Earl將他2歲夭折的女兒葬在紅毛城後方山坡上,此為淡水外國人墓園的開端,成為外國人客死淡水埋骨之處。最後一個墳墓是1974年,英格蘭人Hazel W. Harding,是傳教士的妻子。墓園經歷了清朝、日治到光復共百多年之久。

  • 墳墓數量

  自1867年1974年為止,共76人。其中三座不知姓名、三座僅存墓碑。因墓園中有不少樹木,樹根的發展破壞不少墳墓,有些因此而遷葬。

資料來源

  1. 《臺北縣縣定古蹟淡水外僑墓園調查研究及修護計劃》,(臺北:臺北縣政府文化局,2003)。
  2. 周宗賢淡水輝煌的歲月》,(臺北:臺灣商務,2007)。
  3. 周宗賢《臺北縣文化資產手冊》(臺北縣:臺北縣文化局,2005)。
  4. 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淡水地區文化資產(有形文化財)普查計劃報告書》,(臺北:臺北縣立淡水古蹟博物館,2008年9月)。

參考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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