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淡水事務所

前往: 導覽搜尋

警告:您尚未登入。 若您進行任何的編輯您的 IP 位置將會被公開。 若您 登入建立帳號,您的編輯將會以您的使用者名稱標示,擁有其他優點。

此編輯可以被還原。 請檢查以下比較表,確認您是否要還原,然後儲存以下變更以完成編輯還原。
最新修訂 您的文字
行 2: 行 2:
  
 
==簡介==
 
==簡介==
  '''淡水事務所'''是在日治初期,日本政府才剛得到臺灣沒多久,許多制度還沒有建立完全時,因[[淡水]]為重要的出入港口,所以日軍遂於[[淡水]]設立之。
+
  '''淡水事務所'''是在日治初期,日本政府才剛得到臺灣沒多久,許多制度還沒有建立完全時,且因淡水為重要的出入港口,所以日軍遂於淡水設立之。
  
  「淡水事務所」設於前清稅關內管理[[淡水]]。日軍自[[1895年]]6月9日至25日間在[[淡水]]的施政概況,包括將清國敗兵數千人之送還、市街之測圖、戶口之調查、市場之開設、臺北淡水間定期汽船之開始、糧食之徵發、市中之掃除、衛生之組織、土人委員之編制、巡捕編制、教授憲兵臺灣語、教授巡捕日語及軍事操典;派出所、揭示所、垃圾場及公共廁所之設置、村長之召喚及任命、國旗之授與、租稅調查、船籍調查及重輕罪之處分…等等「新政初期之事業」。
+
  「淡水事務所」設於前清稅關內管理[[淡水]]。日軍自1895年6月9日至25日間,在[[淡水]]的施政概況。包括將清國敗兵數千人之送還、市街之測圖、戶口之調查、市場之開設、臺北淡水間定期汽船之開始、糧食之徵發、市中之掃除、衛生之組織、土人委員之編制、巡捕編制、教授憲兵臺灣語、教授巡捕日語及軍事操典;派出所、揭示所、垃圾場及公共廁所之設置、村長之召喚及任命、國旗之授與、租稅調查、船籍調查及重輕罪之處分…等等「新政初期之事業」。
  
  其中許多項目皆為日本在臺灣之創舉,故日本在[[淡水]]之行政初體驗,在統治初期的臺灣地方行政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與重要意義。而當時[[淡水]]初期的地方政務工作,主要由福島安正轄下的通譯及軍士官負責推行,但「淡水事務所」有感於人員不足,許多事業無法推行得當,遂於同年6月12日決定挑選八名臺灣人擔任地方行政事務役員,將其分為「總務、法務、警務、衛生、商務、補助」等六組,並同時訓練十四名臺灣人擔任巡捕,透過[[淡水]]地區基層的地方村落組織,逐步完成[[淡水]]初期的政務。[[1895年]]6月20日,「淡水事務所」長官由總督府參事官大久保利武接任,7月19日臺灣總督府廢除該事務所,並於臺北縣下新設「[[淡水支廳]]」,將廳署設於[[滬尾街]]內,支廳長仍由大久保利武續任。
+
  其中許多項目皆為日本在臺灣之創舉,故日本在[[淡水]]之行政初體驗,在統治初期的臺灣地方行政上,應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與重要意義。而當時淡水初期的地方政務工作,主要由福島安正轄下的通譯及軍士官負責推行,但「淡水事務所」有感於人員不足,許多事業無法推行得當,遂於同年6月12日決定挑選八名臺灣人擔任地方行政事務役員,將其分為「總務、法務、警務、衛生、商務、補助」等六組,並同時訓練十四名臺灣人擔任巡捕,透過淡水地區基層的地方村落組織,逐步完成淡水初期的政務。1895年6月20日,「淡水事務所」長官由總督府參事官大久保利武接任,7月19日臺灣總督府廢除該事務所,並於臺北縣下新設「[[淡水支廳]]」,將廳署設於[[滬尾街]]內,支廳長仍由大久保利武續任。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請注意,所有於 淡水維基館 所做的貢獻會依據 創用CC授權(姓名標示-以相同方式分享) 授權條款發佈 (詳情請見 ThisSite:版權)。 若您不希望您的著作被任意修改與散佈,請勿在此發表文章。
您同時向我們保証在此的著作內容是您自行撰寫,或是取自不受版權保護的公開領域或自由資源。 請勿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發表文章!

若要編輯此頁面,請回答以下的問題 (更多資訊):

取消 | 編輯説明(以新視窗開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