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奎璧"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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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奎璧]],生於[[1894年]]3月2日,父[[李貽和]]為[[紅樓]]的原建造者。李奎璧排行三男,娶[[淡水]]第三任街長(1926—1929)[[雷俊臣]]之女。李氏主要的學歷是:[[1912年]]總督府國語學校國語部畢業。主要的經歷為:1912年[[滬尾公學校]]任教,後轉臺灣官鹽銷售總管事務員,[[1918年]]赴廈門,廈門新高銀行支店書記,[[1920年]]轉新高銀行淡水出張所副所長,[[1930年]]淡水街助役,[[1935年]]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專務理事,肇和公司主任,在臺北辜顯榮所經營的大和行任職,大日本帝國臺灣公會幹事,廈門臺灣公會幹事,福州林熊祥所經營的製材公司任職(在大陸生活七年),[[淡水街協議會]]會員,淡水商工會理事,淡水處女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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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奎璧]],生於[[1894年]]3月2日,父[[李貽和]]為[[紅樓]]的原建造者。李奎璧排行三男,娶[[淡水]]第三任街長(1926—1929)[[雷俊臣]]之女。李氏主要的學歷是:[[1912年]]總督府國語學校國語部畢業。主要的經歷為:1912年於[[滬尾公學校]]任教,後轉臺灣官鹽銷售總管事務員,[[1918年]]赴廈門擔任廈門新高銀行支店書記,[[1920年]]轉新高銀行淡水出張所副所長,[[1930年]]擔任淡水街助役,[[1935年]]擔任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專務理事,肇和公司主任,在臺北辜顯榮所經營的大和行任職,大日本帝國臺灣公會幹事,廈門臺灣公會幹事,福州林熊祥所經營的製材公司任職(在大陸生活七年),[[淡水街協議會]]會員,淡水商工會理事,淡水處女會長。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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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學用語辭典]]
 
*[[淡水學用語辭典]]
*《續修淡水鎮志》,未刊本,(淡水區公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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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修淡水鎮志]]》,未刊本,(淡水區公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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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貽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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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 2021年1月20日 (三) 00:26 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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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奎璧,生於1894年3月2日,父李貽和紅樓的原建造者。李奎璧排行三男,娶淡水第三任街長(1926—1929)雷俊臣之女。李氏主要的學歷是:1912年總督府國語學校國語部畢業。主要的經歷為:1912年於滬尾公學校任教,後轉臺灣官鹽銷售總管事務員,1918年赴廈門擔任廈門新高銀行支店書記,1920年轉新高銀行淡水出張所副所長,1930年擔任淡水街助役,1935年擔任淡江信用販賣購買利用組合專務理事,肇和公司主任,在臺北辜顯榮所經營的大和行任職,大日本帝國臺灣公會幹事,廈門臺灣公會幹事,福州林熊祥所經營的製材公司任職(在大陸生活七年),淡水街協議會會員,淡水商工會理事,淡水處女會長。

參考資料

備註

  • 2014年2月淡水耆老李邦孚先生來函指出:在「淡水學用語辭典」電子書之34頁,介紹其父「李奎璧」文中,有「父李怡和為紅樓的原建造者」,其先祖父名字誤植為「李怡和」,正確的是「李貽和」。因此,本館特予更正,並致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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