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弘章"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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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弘章,中國清朝官員,江蘇丹徒人,監生。於1731年(雍正九年)接任劉裕成為第三任的[[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是年,淡水補盜同知更名改制為[[淡水撫民同知]],張弘章為改制後首任同知,並攝彰化縣知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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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弘章,中國清朝官員,江蘇丹徒人,監生。於1731年(雍正九年)接任劉裕成為第三任的[[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是年,淡水補盜同知更名改制為[[淡水撫民同知]],張弘章為改制後首任同知,並攝彰化縣知縣事。直到 [[1732年]](雍正十年)由[[尹士俍]]接任成為第二任[[淡水撫民同知]]。
  
 
  [[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清治時期淡水廳管轄區域涵蓋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清治時期淡水廳管轄區域涵蓋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於 2013年10月6日 (日) 13:07 的修訂

  張弘章,中國清朝官員,江蘇丹徒人,監生。於1731年(雍正九年)接任劉裕成為第三任的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是年,淡水補盜同知更名改制為淡水撫民同知,張弘章為改制後首任同知,並攝彰化縣知縣事。直到 1732年(雍正十年)由尹士俍接任成為第二任淡水撫民同知

  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清治時期淡水廳管轄區域涵蓋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參考文獻

  • 劉寧顏編,《重修台灣省通志》,台北市,台灣省文獻委員會,1994年。
  •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