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修訂間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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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是[[1731年]](雍正九年)由[[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改制更名而來,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台灣道之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而其官職,直至台北設府,並設置[[台北府知府]]才予以縮減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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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是[[1731年]](雍正九年)由[[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改制更名而來,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台灣道之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淡水同知]]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而其官職,直至台北設府,並設置[[台北府知府]]才予以縮減調整。

於 2013年10月6日 (日) 13:19 的修訂

  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1731年(雍正九年)由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改制更名而來,又稱淡水同知。該官職隸屬於台灣道之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則為正五品。淡水同知官職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當時淡水廳管轄區域為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淡水同知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而其官職,直至台北設府,並設置台北府知府才予以縮減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