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編輯 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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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設立於[[1724年]] | + | [[台灣府淡水捕盜同知]](又稱[[淡水同知]]),設立於[[1724年]],隸屬於台灣府,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1731年]](雍正九年)改制更名為[[台灣府淡水撫民同知]]。 |
1721年(康熙60)五月,臺灣爆發朱一貴事件,這是清廷治臺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民亂,帶給閩浙地方以及清中央政府相當大的衝擊,同時再度提醒當局重新思考臺灣的設治分守等問題。清廷中央與地方官員經多次辯論後,基本上則依藍鼎元的建言,應強化臺灣的國防與治安。1722年(康熙61)四月,臺灣設有總兵官,另在澎湖設副將。1723年(雍正1)八月,清廷則諭令諸羅縣北側半線地方設彰化縣,而竹塹以北則另設[[淡水廳]]。 | 1721年(康熙60)五月,臺灣爆發朱一貴事件,這是清廷治臺以來,最嚴重的一次民亂,帶給閩浙地方以及清中央政府相當大的衝擊,同時再度提醒當局重新思考臺灣的設治分守等問題。清廷中央與地方官員經多次辯論後,基本上則依藍鼎元的建言,應強化臺灣的國防與治安。1722年(康熙61)四月,臺灣設有總兵官,另在澎湖設副將。1723年(雍正1)八月,清廷則諭令諸羅縣北側半線地方設彰化縣,而竹塹以北則另設[[淡水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