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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清治時期[[淡水廳]]管轄區域涵蓋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 [[台灣府淡水補盜同知]]為台灣清治時期的重要地方官員,官職品等為正五品,專司負責北台灣內政,為駐守於[[淡水廳]]的地方父母官。因為清治時期[[淡水廳]]管轄區域涵蓋今台灣基隆至新竹,因此實為北台灣的實際統治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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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汧]]為了鞏固淡水邊防,於[[1724年]](清雍正二年)增建[[紅毛城]]圍牆及東、西、南、北、四座城門,做為兵營。至今僅存南門。 | ||
==參考文獻== | ==參考文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