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尾辨務署

出自 淡水維基館
於 2020年10月23日 (五) 00:16 由 MCH (對話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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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辨務署為日治初期縣、廳之下級地方行政組織之名稱。明治30(1897年)年5月總督乃木希典將全臺劃分為六縣三廳,並於縣廳之下設置「辨務署」,同年6月定各辨務署之位置及名稱,全臺共設86個辨務署。臺北地區除了滬尾之外,尚有樹林口(今樹林)、基隆、水返腳(今汐止)、雙溪以及金包里等六個辨務署。明治30年(1897年)7月1日,臺灣總督府設立滬尾辨務署。滬尾辨務署位於今日淡水區的新店街,初時設立主要業務即是負責收取租稅,首任署長是田邊啓藏,另外,在樹林區辨務署設立之前,樹林區若有相關業務無法處理,亦可交由滬尾辨務署辦理。明治32年(1899年),確立了滬尾的行政區劃及街道名稱,將淡水分為十二區,並選出十二位漢籍區長,管轄漢人,這十二位區長分別是黃寶成洪成枝鄭捷化李文圭陳良全曾石岳江角枝潘乾仁張沙黃輯五張火發蘇大吉1900年臺灣總督府廢止廳以下之辨務署,全臺辨務署數目縮減為44個。1901年兒玉源太郎總督以地方行政組織疊床架屋,冗員過多,缺乏行政效率,縣廳淪為中央與辨務署之轉文機構,毫無功能等理由,再度變更地方政府組織,將全臺劃分為20廳,縣及廳下所有之辨務署至此乃全部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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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源

  • 淡水學用語辭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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