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街街長"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淡水維基館
行 15: | 行 15: | ||
#[[中原薰]]:[[1938年]]-[[1940年]] | #[[中原薰]]:[[1938年]]-[[1940年]] | ||
#[[小副川猛]]:[[1941年]]-[[1945年]] | #[[小副川猛]]:[[1941年]]-[[1945年]] | ||
− | |||
==相關頁面== | ==相關頁面== | ||
行 33: | 行 32: | ||
==相關連結== | ==相關連結== | ||
+ | :*[http://www.boch.gov.tw/boch/frontsite/cultureassets/caseBasicInfoAction.do?method=doViewCaseBasicInfo&caseId=FA09602001213&version=1&assetsClassifyId=1.1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文化資產個案導覽] | ||
[[Category:人物]] | [[Category:人物]] |
於 2013年10月12日 (六) 23:18 的修訂
簡介
淡水街街長於日治中期,統轄全街,淡水街長之產生是由臺北州知事所任命,具有官吏身份,是判任官待遇或者是奏任官待遇。當時臺灣的街庄役場除了街庄長外,其他人都不具有官吏身份。
街長及會計役二職依令持有職印;街役場也有專用印章。街長分為有給職與名譽職兩種,如為有給職,其任職為四年,1935年以前街長以名譽職為常態,有給職為變通辦法。不過街長為名譽職這一條規定已經在1935年由行政命令加以修正。依新辦法,街長為有給職,但州知事如任為必要,得以是名譽職。又,街協議會不能召開會議,或不接受諮詢時,街長得請求郡守指示,不經諮詢逕行處份其事件。如遇緊急事件無暇召集協議會時,也可不經諮詢逕行處份,但均應於下街會議中提出報告。
歷屆街長
淡水街一共有七位街長
- 洪以南:1920年-1924年
- 吳輔卿:1925年(大正14)
- 雷俊臣:1926年-1929年
- 多田榮吉:1930年(昭和5)
- 鳥井勝治:1934年-1937年
- 中原薰:1938年-1940年
- 小副川猛:1941年-1945年
相關頁面
參考資料
- 《淡水學用語辭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