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衛生所" 修訂間的差異
出自 淡水維基館
(→簡介) |
(→簡介) |
||
| 行 7: | 行 7: | ||
光復之初,臺北縣衛生行政機關接管臺北州警務部衛生課及其附屬機關,仍稱衛生課。根據內政部公布之縣市各級衛生組織大綱之規定,縣設衛生院,鄉鎮設衛生所。臺北縣衛生院,係於[[1946年]]5月15日成立。隔年(1947年)1月於[[淡水]]設立衛生分院,[[1949年]]再設縣立淡水區婦嬰保健所。 | 光復之初,臺北縣衛生行政機關接管臺北州警務部衛生課及其附屬機關,仍稱衛生課。根據內政部公布之縣市各級衛生組織大綱之規定,縣設衛生院,鄉鎮設衛生所。臺北縣衛生院,係於[[1946年]]5月15日成立。隔年(1947年)1月於[[淡水]]設立衛生分院,[[1949年]]再設縣立淡水區婦嬰保健所。 | ||
| − | [[淡水區衛生所]]係於[[1950年]]5月29日成立於[[淡水鎮]][[協元里]]中山路76號,隸屬於縣衛生院,並受鎮長之監督,[[蔡坤煌]]擔任主任兼醫師,辦理各鄉鎮有關衛生保健事項。[[1974年]]改直屬於臺北縣政府衛生局;於[[ | + | [[淡水區衛生所]]係於[[1950年]]5月29日成立於[[淡水鎮]][[協元里]]中山路76號,隸屬於縣衛生院,並受鎮長之監督,[[蔡坤煌]]擔任主任兼醫師,辦理各鄉鎮有關衛生保健事項。[[1974年]]改直屬於臺北縣政府衛生局;於[[1981年]]搬遷至[[協元里]]中山路158號。 |
由於原有的建築物自[[1981年]]啟用後,多年下來原場地除外觀老舊外,內部空間亦顯得狹小且動線不良,不敷服務民眾使用,遂於[[2001年]]起進行改建工程案,臨時辦公室設於[[淡水鎮]]中山路137-1號,歷經三年多,於主辦機關衛生局指導下擬訂重建計畫,經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審核同意補助經費,並與臺北縣政府對列撥款,[[2004年]]完成工程發包原地重建,[[2005年]]完工並於2006年5月20日辦理啟用典禮正式啟用,而後[[2008年]]4月[[淡水鎮公所]]於衛生所正門前設立[[衛教公園]],提供民眾一個良好的活動空間。 | 由於原有的建築物自[[1981年]]啟用後,多年下來原場地除外觀老舊外,內部空間亦顯得狹小且動線不良,不敷服務民眾使用,遂於[[2001年]]起進行改建工程案,臨時辦公室設於[[淡水鎮]]中山路137-1號,歷經三年多,於主辦機關衛生局指導下擬訂重建計畫,經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審核同意補助經費,並與臺北縣政府對列撥款,[[2004年]]完成工程發包原地重建,[[2005年]]完工並於2006年5月20日辦理啟用典禮正式啟用,而後[[2008年]]4月[[淡水鎮公所]]於衛生所正門前設立[[衛教公園]],提供民眾一個良好的活動空間。 | ||
於 2025年8月9日 (六) 00:26 的修訂
• 本頁分類:主分類 > 淡水 > 機構簡介
臺灣有衛生行政機關,始於日本據臺之初,臺灣總督府民政局先後設衛生事務所及衛生課,縣無專設衛生機構。民國9年「日大正九年(1920年)」地方官制再改革,臺北改為州,於警務部設衛生課,置衛生技師、警察、衛生技手等,掌理境內衛生行政事務。淡水置郡,衛生行政,由郡警察課司之。此外,在淡水街設有淡水傳染病隔離舍。
光復之初,臺北縣衛生行政機關接管臺北州警務部衛生課及其附屬機關,仍稱衛生課。根據內政部公布之縣市各級衛生組織大綱之規定,縣設衛生院,鄉鎮設衛生所。臺北縣衛生院,係於1946年5月15日成立。隔年(1947年)1月於淡水設立衛生分院,1949年再設縣立淡水區婦嬰保健所。
淡水區衛生所係於1950年5月29日成立於淡水鎮協元里中山路76號,隸屬於縣衛生院,並受鎮長之監督,蔡坤煌擔任主任兼醫師,辦理各鄉鎮有關衛生保健事項。1974年改直屬於臺北縣政府衛生局;於1981年搬遷至協元里中山路158號。
由於原有的建築物自1981年啟用後,多年下來原場地除外觀老舊外,內部空間亦顯得狹小且動線不良,不敷服務民眾使用,遂於2001年起進行改建工程案,臨時辦公室設於淡水鎮中山路137-1號,歷經三年多,於主辦機關衛生局指導下擬訂重建計畫,經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審核同意補助經費,並與臺北縣政府對列撥款,2004年完成工程發包原地重建,2005年完工並於2006年5月20日辦理啟用典禮正式啟用,而後2008年4月淡水鎮公所於衛生所正門前設立衛教公園,提供民眾一個良好的活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