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門
出自 淡水維基館
位置[編輯]
石門區位於臺灣本島最北端,東經121.6度、北緯25.3度,面積為51.2645平方公里,東西寬為12公里,南北長約5公里。北濱大海與福建州市隔海相望,西連三芝區,東鄰金山區,南與臺北市士林區竹子湖相接。
全區戶口數為4,293戶,人口分別為男性6,357人、女性5,925人,合計全區人口數為:12,282人(計算至106.11)。
歷史沿革[編輯]
石門區名稱由來[編輯]
- 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94年)鄭開極之「福建通志」卷五,山川誌;「石門山;旗干石西,一石中空如圓門,故名」道同年間改稱:「石門迅莊」,屬滬尾(含洼水)水師營,防衛石門區及三芝區海岸。
- 同治十年「(西元1871年)海岸石門」膺選為淡水外八景之一(淡水廳誌)。
- 民國九年日人始設「街庄制」,仍名本區為「石門庄」。
- 民國二十三年日人因本區石門洞係因海蝕而成,指定為天然紀念物:「海蝕石門」。緣本區下角濱海有一小坵矗立,中有一大洞,狀如拱門故也,因此民國34年後,仍沿襲而名為「石門鄉」。
沿革[編輯]
- 明鄭時期,初期隸屬於福建省天興縣,後隸屬於天興州。
- 清康熙二十三年(西元1684年)隸諸羅縣,雍正元年(西元1723年)改隸淡水廳淡水堡,後隸芝蘭堡。
- 光緒元年(西元1875年)淡水縣及基隆廳,本區西部(石門村以西)隸淡水縣之芝蘭三堡,東部(尖鹿、乾華、茂林、竹里、草里五村)隸基隆廳金包里堡。
- 光緒二十一年(西元1895年)日人據臺,初置臺北縣,西部隸縣屬淡水支廳,東部隸縣屬基隆支廳。
- 光緒二十三(西元1897年)廢支廳,置辦務署,西部滬尾辦務署,東部隸金包里辦務署。
- 光緒二十七年(西元1901年)廢縣為廳,西部隸臺北廳小基隆支廳,東部隸屬基隆廳金包里支廳。
- 宣統元年(西元1909年)改制,裁基隆廳併轄於臺北廳,並於支廳下設區署,本區西部隸小基隆支廳老梅區,東部隸金包里支廳阿里荖區。
氣候[編輯]
石門區多山面海,屬於亞熱帶海洋氣候,因地形影響,冬季東北季風甚烈,然雨日較基隆、金山、三芝為少,每當高壓襲境,其最低氣溫亦常降至攝氏10度附近,夏季則涼風送爽,海岸景色怡人,
行政區域[編輯]
石門區原十二行政區分別為德茂、富基、老梅、七股、山溪、石門、重門、尖鹿、乾華、茂林、草里、竹里等十二村。
民國64年歷經七股村與老梅村合併、重門村與石門村合併以及竹里村與乾華村合併,目前實際區轄為德茂、富基、老梅、山溪、石門、尖鹿、乾華、茂林、草里等九里。